来源: 刘乃超问答网
2024-05-25 17:55:10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新塘村的“白色浪漫”

本报记者 吴淑兰 文/图

早在元代,张昱就曾以诗赞美过一种美丽花卉:“绣球春晚欲生寒,满树玲珑雪未干。落遍杨花浑不觉,飞来蝴蝶忽成团。”他所描绘的,正是那如梦如幻的木绣球。生机盎然的四月,位于广丰区大南镇古村新塘的中华木绣球博览园迎来了它一年中的高光时刻——一簇簇白绿色的小花团成大朵绣球,绘就了一幅清雅画卷,“白色浪漫”吸引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打卡。

走进中华木绣球博览园,只见纯白的中华木绣球竞相绽放,花团锦簇,唯美浪漫,置身其中,仿佛拥有了整个春天。无需刻意寻找拍摄角度,随手一拍就能出片。

木绣球源于宋朝宫廷,开在晚春。绣球花的花语寓意为浪漫、忠贞。中华木绣球初开时是清新的绿色,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舒展开来变为白色的花团缀满枝头。

博览园里,紫藤花也爬满了枝头,散发出阵阵清新的香味儿,与雪白的木绣球花共同点缀在山间,让这片土地变得生动而美丽。

据了解,中华木绣球博览园规划种植用地达5000亩,精心培育的木绣球花已有70万株。目前,木绣球花已进入花朵盛放期,预计花期将持续到4月底。“我们举办了花海音乐节、行进式演出、‘春日时光’美食市集及花海灯光秀等活动,目的是打响中华木绣球的品牌,未来我们要将博览园打造成集餐饮、住宿、观光为一体的农文旅项目。”中华木绣球博览园负责人陈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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