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怡孙问答网
2024-05-18 12:53:35

幸福食堂暖人心

  红烧肉、白切鸡、清蒸鲈鱼、肉沫茄子、腌菜炒豆干……11月15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记者走进广信区旭日街道吾悦社区“幸福食堂”,只见大厅窗明几净,透明的橱柜内,一份份冒着热气的菜肴按照荤素种类整齐排列,供食客选择,一旁的用餐区几乎座无虚席。

  为全力守护居家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广信区以“大抓基层年”为抓手,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暖胃更暖心”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据吾悦社区“幸福食堂”负责人毛征生介绍,食堂今年3月开张,提供中餐与晚餐,每餐菜品有40余种。同时,针对本社区7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食堂推出了充值卡优惠服务。“70岁以上老人只需6元就能吃到一荤两素一汤,8元可以吃到两荤两素一汤。”毛征生说,目前,吾悦社区已有141位70周岁以上老人在食堂办卡,享受优惠服务。

  在城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上,广信区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15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主动融入社会餐饮业,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居)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距离吾悦社区“幸福食堂”1.5公里的锦绣社区“幸福食堂”是广信区城区第一家社区食堂。锦绣社区有3000多户家庭,辖区许多老人对社区食堂的需求十分迫切。去年12月9日,社区食堂正式开业,主要服务社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天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广信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城市助餐服务网点9个、农村“幸福食堂”146个,为全区4200余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下一步,广信区将全面打造便利可及、覆盖广泛、服务优质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让全区老年人都能吃上放心餐、营养餐、实惠餐。

全省统战工作品牌建设现场推进会在上饶市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 龚俊慧报道:12月26日,全省统战工作品牌建设现场推进会在上饶召开。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喜忠出席并讲话;市委书记陈云出席并致辞;省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高鹰群主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波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刘斌作交流发言。

  黄喜忠对近年来全省各地统战工作品牌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推进统战工作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品牌意识和实践导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黄喜忠强调,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创品牌,聚焦助力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把大局所需与统战所长结合起来,在凝心聚力、服务发展中提升品牌工作的贡献度。要在破解工作难题中创品牌,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统战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症结,用好改革关键一招,注重从建章立制上想办法、下功夫,推动形成一批促规范、管长远、见成效的制度举措。要在深挖特色资源中创品牌,坚持抢位发展、错位发展,充分用好各地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的工作格局,打造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彰显统战优势、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作品牌。要推动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激励,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推动品牌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为促进我省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陈云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上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统战成员众多、统战历史悠久、统战资源丰富等优势,坚持把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团结奋斗、主体责任落实贯穿始终,引导广大统战成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创新创造,不断开创“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下一步,上饶将持续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巨大精神动力,着力提升“同心上饶”品牌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持续汇聚“一座城、一条心、一起拼、一定赢”的强大合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新篇章。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同心上饶·e网互联数创基地、广丰区统战之家、上饶高新区企业商会(企业维权中心)、丰溪街道统战联络服务中心。会上,部分设区市、县(市、区)委统战部作交流发言。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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