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孙应吉问答网
2024-05-24 13:56:09

屡次偷鸡不悔改 八旬老汉终获刑

  2023年1月28日晚,年已80岁的吕某搭乘摩托车到婺源县中云镇中云村往龙山方向二里路的路边养殖场,准备盗窃时被养殖场老板当场抓获。经查明,2022年9月吕某在县内多地鸡棚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盗得18只鸡,价值合计人民币810元,出售获利约800余元。且吕某曾在2022年5月实施了4次盗窃行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22年12月24日起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吕某具有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不起诉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某的违法所得,退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吕某在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仍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再三挑战法律底线,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笼。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行有所止。另外,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一旦构成“多次盗窃”,数额再小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结果得不偿失。

“可爱的中国”我爱玉山 宣讲团开启巡回讲演

  宣讲团成员以“为了可爱的中国”为主题,通过舞台情景剧的方式,生动再现革命先辈英勇斗争的峥嵘岁月。整场宣讲分为“向死而生”“浴血奋战”“冰魂玉魄”“清贫”“浩气长存”五个篇章,既展现了方志敏烈士崇高的无产阶级革命精神,又以厚重的历史题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

  在四股桥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宣讲引来了众多机关干部、普通群众驻足观看,艺术化的宣讲深深吸引并打动现场观众。“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方式很受欢迎,不知不觉将观众带入故事的情境,让我们更加懂得和平年代的来之不易,更加珍惜幸福美好生活。”四股桥乡四股桥村文明实践员陈石红说,“宣讲”+“文艺”让大家“听到”又“听懂”,有效激发老百姓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大美玉山的热情。

  据悉,“可爱的中国”我爱玉山宣讲团将赴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讲,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广泛传播,致力于把方志敏革命精神讲到千家万户。(胡明乾)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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