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何光宗问答网
2024-05-24 03:13:02

金融“活水”擦亮“德兴制造”新名片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金融供给。“希望银行能为发展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雪中送炭’,我们园区也会积极出台政策全力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制造业“最优解法”。近日,德兴市召开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就政府部门如何更好搭建沟通“桥梁”,银行机构如何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了专题研讨,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德兴市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紧跟省、市制造业发展政策导向,围绕江西省“1269”行动计划、全市重大项目、“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创新出台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314”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产业金融倍增行动,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优化金融服务等重点举措,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市制造业贷款余额33.1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2.41%,高于上饶平均水平6.15个百分点。

下一步,德兴市将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切实以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为总体纲领,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全面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花果经济”绘出农文旅好风景

本报讯 记者吴淑兰报道:春风十里,花不负时,广丰区吴村镇迎来了如雪的梨花盛景。3月30日,第二届中国广丰天桂梨赏花节在吴村镇塘边村举行,活动现场,游人如织,近千人打卡梨园。全力打造梨花IP,推动农文旅融合,“花果经济”已成为吴村镇推进乡村振兴的一张名片。

走进塘边村天桂梨种植基地,芬芳的花香扑鼻而来,5000余亩梨园成为一片花的海洋,令人陶醉。游客们在梨花树下拍照,并饶有兴致地参与“梨博士”答题闯关、吉他弹唱、汉服秀、现场写生、林中瑜伽等游园活动,还与孩子们一起栽下天桂梨树苗,共同播种绿色的希望。欢声笑语回荡在梨树林中。

“梨花节的举办,打响了吴村天桂梨的品牌。我的果园种有15亩天桂梨,今年的梨子产量预计在2万斤左右,销售额可达15万余元,解决了部分村民就近务工。”塘边村一梨园负责人吴开明说道,大家春天来赏花,夏天就可以来摘果了,“赏花游”+“采摘游”,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民前来观光游玩。

天桂梨为上饶市林学会和广丰区林科所从国内外引进的大量梨树优良品种中,通过多年试验筛选出的一个早熟品种。经不断技术改良,如今,天桂梨已成为全国梨类水果中最优良的品种之一。目前,广丰天桂梨种植面积8000亩,其中吴村天桂梨种植面积约5000亩,天桂梨成了村民增收致富的幸福果。

近年来,吴村镇聚焦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高起点谋划、大手笔建设。2023年,该镇围绕“三月梨花开”“七月梨子熟”两个时间节点,举办中国广丰天桂梨赏花节和采摘节,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影响力,逐步形成“既是景区,又是产区”“边看风景,边买特产”“既享美景,又品文化”新格局,探索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的新模式。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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