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0 14:44:45

玉山打造“我爱玉山”宣讲新名片

  该县准确选取宣讲主题,借力文艺轻骑兵、文明实践员、基层宣讲员等队伍力量,精心组建“我爱玉山”宣讲团,深入全县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宣讲团成员以“为了可爱的中国”为故事脉络,通过舞台情景剧的方式,生动再现革命先辈英勇斗争的峥嵘岁月。整场宣讲分为“向死而生”“浴血奋战”“冰魂玉魄”“清贫”“浩气长存”五个篇章,既展现了方志敏烈士崇高的无产阶级革命精神,又以厚重的历史题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

  在四股桥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宣讲活动引来众多机关干部、普通群众驻足观看,艺术化的宣讲深深吸引并打动现场观众,大家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方式很受欢迎,不知不觉将观众带入故事的情境,让我们更加懂得和平年代的来之不易。”四股桥乡四股桥村支部委员陈石红说,“宣讲+文艺”让大家“听到”又“听懂”。在下镇初级中学报告厅,一个个感人肺腑的画面拨动着在场师生的心弦。当讲到英雄与母亲告别的场景时,不少师生潸然泪下。“这是我听过最专业、最受感动、最受启发的一次宣讲,我们要传承好红色基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该校师生纷纷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指出,用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砥砺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作为。”玉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欢表示,“我爱玉山”宣讲团进机关、企业、社区、农村、校园开展巡回宣讲,就是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广泛传播,致力于把方志敏精神讲到千家万户,凝聚起为家乡奋斗的强劲力量。

  (胡明乾)

“罐罐烤奶”走红 口味丰富价格优

  本报记者 黄珠慧子 文/图 

  近日,一种形似围炉煮茶的“罐罐烤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记者走访市区发现,不少商家紧跟潮流,纷纷推出口味丰富价格优的“罐罐烤奶”,颇受年轻人喜爱。

  万力时代广场小吃街内的一家店铺前支着一个“罐罐烤奶”小摊,摊位不大,小小的桌台上摆着烤架和小陶罐,旁边整齐地摆着几个玻璃罐,分别装着玫瑰花、红茶、红枣、枸杞和黄冰糖等配料。“经典玫瑰花烤奶”“清幽茉莉花烤奶”“秋月桂花香烤奶”“桂花咖啡烤奶”等6款饮品正是该店推出的“罐罐烤奶”产品,价格在11元至17元之间。市民吴女士点了一杯价格为15元的“清幽茉莉花烤奶”后,便站在一旁等待。只见摊主先将小陶罐预热,放入茶叶炒香,而后加入黄冰糖炒至焦糖色,随后加入一些准备好的纯牛奶倒入其中,在加热过程中不时搅拌,最后撒入茉莉花、红枣,一杯热腾腾的烤奶便新鲜出炉了。吴女士平时就是奶茶爱好者,在网上看到“罐罐烤奶”,认为它比普通奶茶更有趣,在品尝了一口成品后,她不禁感慨道:“口感醇厚,没有普通牛奶的腥味,冬天来一杯挺舒服。”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德兴路与茶圣西路交汇处的魔方街,一家“罐罐烤奶”饮品摊前站了不少顾客。“加入了不少养生元素,很适合我们年轻人。”消费者小媛表示,除养生之外,还可以在一旁全程观看制作过程,店家使用的“真材实料”就摆在桌面上,品质更有保障,“看着店家制作,烤奶慢慢加热很治愈。”另一名消费者陈小姐则有不同看法:“‘罐罐烤奶’只是形式不同,本质上还是一种奶茶,实际上并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好喝,我觉得有点太甜了。”在陈小姐看来,商家应该根据不同消费者对甜度和茶味的需求,进一步调整,而且希望产品不断创新,有多元的口味,才能一直红下去。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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