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何光宗问答网
2024-05-23 11:48:17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集中征缴

  据了解,从9月15日起,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集中征缴,缴费时间从2023年9月15日持续至2024年3月31日,缴费金额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享受全年待遇,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江西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此外,在上饶市新参保的人员需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医保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登记。同时,各级各部门继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积极开展和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让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从而提高医保参保的有效性和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上饶市法院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系余干县某中学的教师兼班主任,被害人小玉(化名)、小红(化名)系其班内学生。钟某某在其任职期间,以被害人小玉的父亲有事找小玉为由,将小玉带到其租住的民房,强行抚摸小玉隐私部位,亲吻小玉。以送被害人小红回家为由,驾车将小红带至一地下停车场,强行亲吻小红,因小红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余干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禁止被告人钟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职业。该案因检察院抗诉,移送至上饶中院审理。上饶中院经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及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维持原判定罪量刑,改判禁止原审被告人钟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此后,为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的适用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明确裁判规则,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办案法官表示,钟某某在案发时作为教师,本应遵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却在教学过程中猥亵未成年学生,违背了职业道德,触犯了刑法,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上饶中院改判终身禁止钟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犯罪分子的严惩,有利于预防再次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给予最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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