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海问答网
2024-05-19 05:03:20

好少年拾金不昧

余干讯 近日,余干县大溪乡岭底小学五年级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村民杨磊峰走到郑梦婷、章志悦、章金瑶、叶雅婷4位同学面前,紧紧地握住他们的手,连声说:“太感谢了,没想到4000元还能失而复得,你们是好样的,真了不起!”

原来,3月22日下午,郑梦婷和3位同学在回家途中,拾到了一沓现金,他们在遍寻失主无果的情况下,立即返回学校,将捡到的现金交给了岭底小学校长。校长随即联系了村委会干部,并在该村微信群发布信息,寻找失主。经核实,这沓现金是村民杨磊峰遗失的。拿到失而复得的现金,杨磊峰欣喜不已。“这笔钱是我找亲戚朋友借来给妻子治病用的。幸好学校学生捡到并归还,否则我真不知怎么办了!”杨磊峰感激地说。

“老师平时就教育我们要做个诚实的人。学校也经常对我们进行德育方面的教育,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学生章金瑶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4位学生面对利益诱惑,不为所动,拾起的是文明之花,传递的是无私之爱,他们用自己拾金不昧的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小学生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韩海建)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余干:“城管蓝+志愿红”为文明添彩

  “‘城管蓝’与‘志愿红’把城市管理工作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共绘文明色彩,擦亮城市文明底色。”余干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针对首次违规的流动摊贩和音箱音量超出法律规定分贝的商户推行“柔性执法”服务,对其行为免予处罚。通过宣传教育,他们自愿担任文明劝导员,对沿街街道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出店经营、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纠正,共同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今年以来,余干县通过“城管蓝+志愿红”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美丽新格局,不断提升城管队伍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城管蓝+志愿红”服务活动86余次,参加人数达420余人次,大大提升了城市治理效能。(韩海建)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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