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孙应吉问答网
2024-05-23 16:41:59

“生态卫士”热心救助遇险群众

1月4日晚9时左右,王陶忠带队在鄱阳湖三江口水域附近巡逻,发现3名群众衣服湿透,蜷缩在岸边瑟瑟发抖。凭借多年执法经验,王陶忠猜测3人可能是迷路所致。救人要紧!来不及多想,王陶忠立即用执法快艇将他们带至余干县鄱阳湖区联谊联防执法点。很快,在王陶忠的建议下,3人换上干爽衣服,在执法队员的护送下,平安到家。

“这已不是王陶忠第一次救助受困或迷路人员。”同事张建波介绍,2023年3月8日19时,王陶忠带领余干县渔政执法一中队队员在鄱阳湖重点水域康山大堤开展禁渔值守,接到南昌市新建区的求助电话,请求帮助寻找一名在鄱阳湖洲地走失的老人。接到求助电话后,王陶忠立即带领另一名队员冒雨驾驶执法艇沿鄱阳湖洲地一路寻找。王陶忠和同事顶着风雨一路搜寻,一个半小时后,终于在鄱阳湖深处的一座灯塔下,发现了走失的老人。王陶忠将老人扶上执法艇,脱下雨衣给老人穿上,给老人递上温水,安抚老人情绪,后将老人带至附近的康山乡政府。老人的家属随后赶到接回老人。

据了解,王陶忠入伍12年,多次荣获优秀士兵嘉奖。2020年退伍后,王陶忠被分配到余干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工作,曾获2021年度鄱阳湖区联谊联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每天与同事们早出晚归,做好鄱阳湖生态巡护工作。在打击非法捕捞、守护候鸟等工作中,不改军人本色,面对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者,敢于冲锋在前,用忠诚和担当履行一名生态卫士的神圣职责,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韩海建) 

拾金不昧暖人心 传递文明正能量

  事发当天,该院内二科保洁员程树香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墙边长椅底下有一条金手链。“这是谁落下的?”程树香着急地寻找失主,问了一圈没人知晓,于是她就把金手链交到了护士长手中,委托科室人员一起寻找失主。根据程树香提供的时间、位置等信息,护士长得知有一个患者家属曾经在这个位置上坐过,于是立刻打电话联系了这位家属。这位家属接到电话后欣喜万分,当她接过遗失的手链,感动地说:“这条手链对我的意义非同一般,非常感谢你们将手链归还于我。”说罢,便掏出现金以表谢意。程树香挥手拒绝道:“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个钱我不能收!”

  在德兴市人民医院,诸如此类拾金不昧的“小”事时有发生。从医生到护士,从后勤职员到保洁、保安人员都曾将捡到的钱包、手机、现金、身份证等贵重物品及时交还失主。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强化队伍建设,不仅仅加强技能培训,更重视文明服务、思想道德教育,使“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富有人文精神的医院文化。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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