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广才问答网
2024-05-23 16:30:11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很开心,不久就能住上新房”

近日,安置户李昌荣来到了小区,查看正在装修的新居。自从老房子因棚改被拆除后,李昌荣这几年一直租房住。今年1月份交房后,他马上开始了装修,希望能尽快入住。“很开心,不久就能住上新房了!现在水电已经安装好了。”

永丰街道横路熙岸小区是广丰区北河滨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今年1月份,安置户们迎来了翘首以盼的新家。拿到新房钥匙的他们,满怀喜悦地开始了装修工作,将幸福的安居梦一步步变为现实。

李昌荣说,他们曾经的老房子就位于现在新小区的原址,即广丰南街。那时,他们家是一栋自建房,住了30多年之后,老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老化破损现象。原来环境也不太好,车子开不进去。“这个安置房质量好、环境优美、条件也好。”李昌荣一家对新房极为期待,他们每天都要到新房看看装修情况。

据了解,横路熙岸小区于2021年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开始选房,2024年1月份正式交付。“小区位置好,交通方便,群众比较满意。小区总共有464户,目前已经有120多户正在装修。”永丰街道横路社区党委书记郑莉苓说,“我们会努力把小区管理到位,让大家的幸福感得到更大的提升。”

(徐道贵)


让历史文化遗产闪耀在数字时代

  通过“云游长城”小程序,可在线沉浸式体验“爬长城”“修长城”;为敦煌每个洞窟、每幅壁画、每尊彩塑建立数字档案,让更多人更便捷地领略莫高窟魅力……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助力历史文化遗产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也为其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路径。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在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更好挖掘其多方面价值,使其融入当下人们的生活,是每一代人都面临的课题,也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为解决这一课题打开了新的空间,并且潜力无穷。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而言,数字技术不仅可以创新文物展示的方式,还能为文物的修复和研究创造有利条件。比如,敦煌研究院经过长期探索与研究,形成了一整套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的关键技术和工作流程,积累了超过300TB的数字资源,为壁画的保护和研究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借助文物无损成像光谱分析系统、三维激光扫描及打印等装备,秦始皇兵马俑制作工艺与色彩得以复原,研究人员因此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通过三维重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不仅能让更多人看到文物的本来面貌,也让保护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总是和社会发展进步相伴而行。当前,各种沉浸式、互动式数字技术的兴起,让文物活起来,让历史文化为更多人了解,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创造了新的可能。大型沉浸式数字交互空间《三星堆奇幻之旅》,通过即时云渲染技术,将三星堆考古发掘大棚、三星堆数字博物馆以及古蜀王国等场景相结合,为观众提供沉浸式体验。苏绣、扬州漆器等静态的非遗产品,通过动画的方式呈现非遗技艺制备过程、用料等,在现代生活中找到新的表达方式,得以“活”起来。把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做好实物传承,还能更好地赓续文化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我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应加快运用数字技术整合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数据价值,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存储、表达和传播各环节,不断拓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技术、新模式。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一批兼具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数字技术专业知识的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我们一定要完整交给后人。以科技的力量赋能文物保护,以创意的活水激发文化创新,必将更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注入强劲动能。

  (李晓红)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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