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郑义问答网
2024-05-27 03:29:55

我市开展特种设备检查保安全

  该局结合实际开展“五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压实到人。针对假期客流高峰、人流密集、可能造成设备使用超负荷运转的特点,以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全市8条索道、72个大型游乐设施均已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截至4月25日,已派出1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企业39家,发现问题隐患48个,现场完成整改45个,限期整改3个。此外,为确保“五一”假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该局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气瓶建档、充装、检验以及流转动态管理,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约谈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站相关负责人,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并利用96369平台,轮番播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普及安全教育。

 

一碗杂粮粥清凉你的夏天

  炎热夏季里,人的肠胃功能会相对减弱,没什么食欲。于是各种粥品便是这个时节的最佳选择。记者走访饶城市场了解到,进入夏季以后,各类杂粮产品销量走高,像绿豆、小米等常见品类出现销量大幅上升的趋势。往年消费群体大多是中老年人,如今这类养生粗粮的消费更趋年轻化,这也让更多新的杂粮品种提升了市场份额。

  6月28日,家住信州区瑞金小区的王女士一早出门到嘉百乐超市采购各种杂粮。“前几天下雨天气凉快,今天的天气明显热起来了,煮个杂粮粥吃得也舒服,还防暑降温养胃。”王女士在超市的杂粮区里边挑选,边询问身边的两个孩子更想吃哪些品种。导购员介绍说,从早上6点半开门之后,杂粮区就一直有市民驻足挑选和购买:“马上进入三伏天,五谷杂粮区的人气比之前旺很多。”记者发现采购杂粮的市民中,中老年人已经不是绝对的主力,反而是30岁左右的中青年市民成了消费主力,对杂粮的采购力度也更大。“时下年轻人小家庭讲究养生,更注重主食摄入的营养搭配。”导购员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八角塘菜市场,几家并排的杂粮铺子门前都有市民在采购。“炎热夏天是杂粮销售旺季。其中卖得最好的就是绿豆红豆、小米薏米。”摊主说,现在人们都比较重视传统节气,时令食品更加走俏。在记者采访的时候,有几位市民选购了不同种类的杂粮,其中以绿豆、红豆和黄小米为主,其中有一半是年轻消费者。“像香米、山药丁都是这几年出现在零售市场上的新品杂粮,此外还有蔓越莓干、麦麸等品种卖得蛮好。”摊主介绍,像赤小豆、藜麦等平时很少在零售市场里销售的杂粮,现在也渐渐成为了主力品种,因为时下市民对杂粮的需求不断提升,传统的绿豆、花生等已经满足不了大家的多元化需求,让功效更多的杂粮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里。记者了解到,除了市民可选择的杂粮种类变多之外,有些商家还把多种煮粥食材混合在一起销售,也是为了满足年轻消费者的多样需求。

 

  本报记者 蒋学华 文/图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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