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大华问答网
2024-05-19 08:41:10

文明实践 我们行动

三月春风暖人心,雷锋精神伴我行。在“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3月4日下午,市中心广场彩旗飘扬,歌声嘹亮,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联、信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主办的上饶市“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在此举行。

活动在热烈的文艺演出中正式拉开帷幕。文艺志愿者们为现场群众带来了男声小组唱《学习雷锋好榜样》、信州道情《节约新风》、二胡独奏《战马奔腾》、歌曲《好人你好》、舞蹈《我和我的祖国》等精彩曲目,台下观众都被现场昂扬向上、正能量满满的氛围所感染,拿出手机将精彩瞬间定格。

舞台上,文艺团队轮番登场,演出精彩纷呈。舞台下,“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文明集市也火热开张,“暖”意十足。

“电瓶车充电半小时之后,可以摸一摸充电器会不会烫手,烫手就不能继续用了。”“阿姨,你平常有没有头晕的情况?”……一顶顶红色帐篷下,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们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特点,主动热情地为群众宣传讲解消防安全、惠民政策、法律咨询、应急救护等方面的知识,开展健康义诊、家电维修、爱心理发等便民志愿服务活动。市民们纷纷前来咨询、体验,“点赞”本次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诚意满满”。

“活动对我们来说很贴心、很实用。我量了一下血压,显示一切正常,义诊医生还细心地问了我的身体健康状况,叮嘱我饮食方面要注意一些什么,希望能多举办这样的活动,让更多的人受益!”67岁的市民杨阿姨说。

活动现场,还为上饶市工人文化活动中心、新四军驻赣办事处旧址等信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基地授牌,推介宣传了信州区“志愿有我,饶有幸福”社区慈善互助项目,并授“爱心兑换卡”;风采展览区展示了有关上饶市优秀志愿者、优秀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以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资料。

“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们纷纷表示,要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善良勤劳、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用自己的方式去传递爱心和温暖,做一名甘于奉献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培育文明实践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打造了“可爱的中国”基层理论宣讲、千名文艺家进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品牌项目。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92万余名,累计志愿服务时长8000余万小时。

“村规民约”带来乡村新气象

“村里把‘门前三包’制度写入村规民约,大家自觉打扫房前屋后,再由专业的保洁人员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以前乱扔垃圾的现象没有了。村庄环境越来越好,群众幸福感越来越高。”村民陈大娘笑呵呵地说,在村规民约的影响下,现在村里环境越来越好了,婚丧嫁娶、生子做寿不再大操大办,村庄风气日益变好。

近年来,花厅镇水垄村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推行积分制、评选文明户等措施,推进移风易俗,让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逐渐成为共识,持续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让新时代文明新风深入人心,吹进千家万户。现如今,群众精神风貌明显改善,乡村环境越来越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双提升”。

“村规民约涵盖了敬老爱亲、邻里和睦、文明祭祀、简办红白事、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让村民行为准则有了具体的标尺,引导村民转变陈旧观念,树立文明新风尚。”花厅镇人大副主席林帆说,以前村中办宴席规模达到几十桌,执行村规民约后,婚丧嫁娶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花厅镇水垄村还组织各类专业志愿服务队,定期举办“欢乐闹元宵 和谐传家风”“清廉家庭建设”等文艺汇演及文明实践活动,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的方式,让新时代文明新风浸润群众心田。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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