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24 05:40:57

上饶经开区一项目获评省级示范

  据了解,龙凤湖中路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工程投资1.66亿元,占地面积32亩,总建筑面积5.85万平方米,主要建有5栋安置房以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等附属配套设施,总住宅户数345套。该项目依托智慧工地指挥中心,采用“设备管理+平台检测”“实时检测+智能化调控降尘降噪”等系统,实现人员、物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极大提高了施工安全性和操作可视性,维护了绿色工地属性。

  “我们从人员信息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BIM技术应用7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整理。”现场项目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施工全流程信息上“云”,质量安全检查手机一键上“云”,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隐患管理上紧安全阀,为整个项目建设赋予“智慧”大脑。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粉刷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室外管网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

  近年来,上饶经开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扎实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龙凤湖中路安置小区二期项目是全区智慧工地建设的一个缩影,为加快建设信息化、智慧化、科技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该区构建了覆盖“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不断夯实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扎根基层乐奉献 ——记信州区东市街道党政办主任徐浠乐

  本报记者 龚俊慧 见习记者 徐骞

  在街道,总能看到她小跑着来回穿梭的身影;在楼道,常能听到她轻温细致的解说……不管多么困难、多么繁琐的事情,她都会耐住性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效、圆满地做好本职工作,她就是荣获“第八批上饶市岗位学雷锋标兵”的信州区东市街道党政办主任徐浠乐。

  从一名大学生村官成长为一名街道中层干部,徐浠乐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雷锋精神,坚持把为民服务融入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基层工作奉献力量。

  在信州区的创文工作中,徐浠乐以雷锋精神作为行动指南,以实际行动贯彻为民服务宗旨信念,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传播者、践行者。她多次带领点位包干干部进小区、进楼栋,在每一栋楼、每一级台阶上都留下了她的脚印:挨家挨户为小区住户讲解创文政策,耐心的向他们宣传创文的意义,收集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对创文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及时反馈、及时调整;帮忙清理楼道垃圾、摆放散落杂物,罩好鞋架防尘布等……徐浠乐以点滴小事撬动创文大民生,让居民切实的感受到创文带来的幸福感。

  面对2022年信州区突发疫情,徐浠乐与同事们始终坚守岗位,奋战抗疫一线。在每天20个小时的工作强度下,仍然保持工作激情,凌晨2点开会,清晨5点安排当天的医疗物资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每天接听几百个电话,处理上百条热线,当好了抗疫“勤务员”、“信息员”和“守门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党员为民服务的初心,用肩膀扛起了基层干部忠于岗位的使命。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徐浠乐始终把坚持提升自身能力,增强基层服务本领放在首位,虚心地向身边的人请教,总结经验、探索方法;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她说:“雷锋精神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是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我愿当‘螺丝钉’,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在平凡的岗位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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