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26 13:30:32

铅山送法入企优环境

       “挂点服务”问需求。铅山县市管局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挂点企业“管家式”服务机制,为企业送上服务联系卡,挂点干部通过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广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在法律咨询方面的需求。

       “把脉问诊”找问题。针对铅山县炒货生产企业出现的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问题,县市管局帮扶企业分析查找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并邀请省市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现场“把脉问诊”,进一步指导企业发现风险、消除隐患,帮助企业找到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实助力。

       “对症下药”除隐患。针对企业遇到职业投诉人恶意投诉、合同纠纷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县市管局以法律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座谈会等形式“对症下药”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练好内功,增强广大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德兴首条全自动高速育秧流水线投运

德兴讯 人勤春来早,春耕正当时。日前,笔者在德兴市泗洲镇新建的华文农场水稻育秧中心看到,由该镇种粮大户王德文投资300余万元引进的全自动高速育秧机正在自动高速育秧。这是德兴市首条全自动高速育秧流水线。

据了解,该设备配置一键启动、一键暂停功能,可以自动供盘,自动上土和叠盘,并安装了智能码垛机器人,每小时可播稻种1500盘,每天育的秧可满足800亩大田插秧需求。同时育秧技术也是国内先进,包括先进的浸种药剂,恒温增氧浸种,恒温恒湿叠盘暗化催芽,无纺布覆盖等旱育秧技术,确保苗齐苗壮、抗寒性好,早稻秧不发生立枯病,中晚稻秧苗也不会发生徒长苗弱现象。

王德文是德兴市泗洲镇王村村民,多年来他一直热衷于种粮食,从当年的几亩到几十几百亩再发展到千余亩,不仅成为泗洲的种粮大户也是德兴市种粮大户。为了更好地节约粮食生产成本,育出高质量的秧苗,保障粮食增产增收,在德兴市农业农村局和泗洲镇的大力支持下,王德文创办了德兴市华文农场水稻育秧中心,在引进全自动高速育秧机的同时,还引进了先进的烘干设备。今年他计划种粮1300亩,其中早稻400多亩。(邵德初)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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