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19 09:52:34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1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横峰县失信被执行人魏伟、王红卫与申请执行人熊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魏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国新向横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涉案标的为3000000元,被执行人魏伟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魏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弋阳县失信被执行人余淑平与申请执行人诸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余淑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诸艳向弋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弋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173700元,被执行人余淑平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余淑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鄱阳县失信被执行人罗建清与申请执行人熊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罗建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俊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0300元,被执行人罗建清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罗建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

岁回律转,华章日新。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时刻,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相继开幕。肩负着全市人民的重托,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齐聚一堂,履职尽责、共商大计,为建设制造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共襄盛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崇高敬意!

过去的2023年,是上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时隔四年再次考察江西,首次亲临上饶考察指导,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上下的信心和斗志,为我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注入了强大动力。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殷殷嘱托,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的硬道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推动建设制造强市迈出坚实步伐、打造区域中心取得明显成效、开放大格局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大美上饶呈现出一派政治清明、经济提速、城乡变样、人民幸福的生动图景。

发展源于勠力同心,成就来自共同奋斗。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苦干实干、团结奋进的结果,凝结着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力以赴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不懈增强监督实效、高质高效服务代表履职,以高质量的人大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贡献了力量。市政协紧紧围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的谋篇布局,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建言资政中凝聚“向心力”、在为民服务中办好“幸福事”,为推动上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凝心聚力,干出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

牢记嘱托担使命,感恩奋进谱新篇。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开局之年。踏上新征程,全市上下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接续奋斗、砥砺前行,脚踏实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上饶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的实际行动,以实干实绩回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饶的深情厚爱。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期待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汇聚砥砺前行的磅礴力量,同790多万上饶人民一道踔厉奋发、开拓进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

预祝市两会圆满成功!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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