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海问答网
2024-05-26 21:47:32

田墩镇做好低温寒潮天气防范工作

  “老人家,天冷了,要多穿点。”镇、村两级干部对辖区低保人员、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排查走访工作,为他们送去过冬棉被。针对冷空气前后气温变化可能引发的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等疾病,提醒村民做好保暖防护准备,以及做好家中用水设施的防冻保护。

  在千亩大棚蔬菜基地,镇、村干部提醒农业大户采用地膜进行覆盖提高地温防止根系被冻伤,选择晴朗的天气进行浇灌,增加土壤热容量,缓解低温影响,建议对大棚外围的塑料薄膜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大面积破损情况,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

  在田墩镇主要交通要道,镇、村干部对易结冰路段逐一进行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夜间按照每两至三小时巡查一次的频率分班次对全镇易结冰路段进行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道路结冰情况,做好安全布控和除冰工作,保证过往群众出行安全。双休日实行乡镇负责人带班制度,确保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在位,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区委、区政府和应急局值班室。

让平安常伴

“哔……”每日清晨6点半,一声哨响打破了横峰县人民大道消防救援站的宁静。

不一会儿,15名消防员就穿戴整齐,在训练区整齐划一地排好了队。“开始!”随着一声令下,消防员一跃而起,双手拽住绳子,两脚一蹬,仅依靠四肢、腰腹的力量,奋力向上攀爬,开始了一天的训练和工作。

绳索攀爬、防盗窗破拆……“蓝朋友”们在这些日复一日的训练中,练就一身“硬核”本领。

陈林峰今年26岁,却已经是有着8年“队龄”的老消防员了。这8年,他参加各类灭火救援1000余起,始终奔赴在各种救援一线。

除了训练、出警,执勤、巡逻也是陈林峰和队友们的日常。“消防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把隐患消灭在未起时。”他们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做好备勤和巡查工作,向市民们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小知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守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上午9点多,陈林峰来到兴安街道茅坪社区梅园路。这里是餐饮店聚集区,他在前两天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这里普遍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包间没有配灭火器等问题,这次来是“回头”看看店家们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开一个个小包间的门,看看是否配备了灭火器,蹲下来比对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和压力值……陈林峰一家一家地检查,看到角落里多出来的“安全保障”,才放心离去。

11点多,陈林峰来到了茅坪新村的一家小理发店,看到店主夫妻新安装的防火卷帘门,满意地点了点头。此前,该店一进门是理发区,再往里走,就是夫妻俩居住的地方,于消防安全不利。陈林峰了解到他们是从外地来,考虑到门店后方也有一条通道可以外出,便要求他们安装防火卷帘门,将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分隔开。

“消防员发现我们店里的消防问题没有‘一刀切’,让我们另外租房,很为我们老百姓考虑,感觉很暖心,我们肯定得配合,立马就按要求整改了。”理发店老板连连夸赞。

下午,陈林峰又奔赴社区的几家小加工企业,已经停业休息的,他记录在册;开门生产的,一个个检查原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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