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黄强辉问答网
2024-05-26 00:20:50

老人身陷泥潭 义警翻山寻回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全力相助,我妈妈可能就找不到了。”3月22日,紫阳镇杨溪村南坦村董某的儿子给婺源义警协会送来了“无私助人献爱心,品德高尚暖人心”字样的锦旗表示感谢。

3月21日清晨,婺源义警协会接到董某儿子的紧急求助:称董某在3月19日早上从自家附近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家属和当地村民、镇村干部已经连续寻找了两天两夜,却仍然一无所获,请求义警协会帮助搜寻。

群众求助无小事!婺源义警协会立即召集18名义警队员向事发地出发。义警队员到达南坦村后,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每3人一组向不同方向开始搜寻。下午2点后仍然没有任何消息。大家碰头商议,认为董某不会走太远。义警带队负责人胡渭川坚持要往更远的山坞里继续搜寻。

偏远的深山坞人迹罕至、杂草丛生,当地村民都觉得有些害怕,但义警队员们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向深山坞里进发,在他们心中每一个生命都无比珍贵,他们愿意为了这份珍贵而勇往直前。

“找到了,找到了,大家快过来!”在下午4点左右,他们在深山坞一处荒芜的湿地里找到了半身陷入泥潭、生命垂危的董某。队员们迅速展开救援行动,和当地村民一起徒手将董某从泥潭里“挖”了出来。为了避免给董某造成二次伤害,他们决定用简易门板、绳索等将董某扛到大路边送上等待的救护车。

“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为争取医疗救护时间,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一路跋山涉水,在十几里泥泞、崎岖的山路上疾驰。最终,赶在天黑前成功将董某安全送到了救护车上。一场充满人间大爱的生命接力圆满完成,队员们脸上流露出会心的笑容,喜悦之情代替了疲惫不堪。

目前,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已无大碍。(章荣富)


邱向军赴弋阳实地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以更严标准 更细措施更实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小场所”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点。会前,邱向军深入“九小场所”,随机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一线发现问题、研究措施、推动整改。他强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业有限空间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把风险化解在最初之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邱向军强调,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克服粗糙作风,结合春节期间人员返乡、物流繁忙、产业风险点等特点,聚焦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化工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燃放、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针对性、系统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行业部门、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坚持广泛动员、全面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围绕相关工作作了发言,弋阳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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