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伍问答网
2024-05-23 22:44:51

横峰: 便民“充电圈”让幸福“满格”

  自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横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聚焦“为民办实事”,大力实施停车场建设及充电桩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把民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每度电只要一块钱左右,像我们中午吃完饭过来充电,上班之前就充满了,对我们周边的居民来说,省时省钱又方便。”家住赭亭花园的新能源汽车车主赵文路高兴地说道。

  在绿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施工现场,挖土机、运输车来回穿梭不停,混凝土搅拌机轰鸣,施工人员正忙着进行地面基础施工。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充电设备安装,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和全场景运营调试工作,届时将彻底改变 “飞线”充电、入室充电等社区治理顽疾,有力消除安全隐患,让居民享受到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

  智慧便民生。横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横峰智充”微信小程序,小程序拥有站点导航、实时空位显示、查询充电分时、电价等多项实用功能,通过智能化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快速、优质服务,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据了解,横峰县从9月份开始实施停车场建设及充电桩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200万元,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目前规划建设29个智能充电站点,在4个停车场设置9个四轮充电桩站点,枪口数约96个;设置两轮充电桩20个站点,总计3000余个充电端口,覆盖20个小区,基本解决县域内充电难问题。

  (谭宇燕)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2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2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2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丰区失信被执行人郑黎斌与申请执行人罗秀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郑黎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秀坤向广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013000元,被执行人郑黎斌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郑黎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婺源县失信被执行人方冬荣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方冬荣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向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10723.04元,被执行人方冬荣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方冬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弋阳县失信被执行人刘云峰与申请执行人苏小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云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小英向弋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弋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00000元,被执行人刘云峰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云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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