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24 05:15:57

办好民生小事 让幸福“无微不至”

  “我是黄茅坞村村民,沿村部广场有些路灯不亮了,我们夜间出行不便,请村里修理一下。”12月6日傍晚,玉山县仙岩镇黄茅坞村村民徐明旺发现村里几个路灯不亮,便通过“民情一点通”二维码,实时上传情况。仙岩镇为民服务中心立即审核派单,网格员接单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组织人员当晚就检修线路、更换灯泡。像这样通过“民情一点通”反映办理的“民生微小事”,今年该镇已办理179件,真正实现了民情在一线收集、民生在一线落实、民心在一线凝聚。

  仙岩镇按照“党员联户、微事快办”的工作模式,开展“民情一点通”党建工作法,搭建“民情一点通”平台,打造了一个收集民意、解决民困、凝聚民心的窗口,线上接百姓群众扫码反映,线下深化“党建引领+”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统筹各类力量和资源,助力“民情一点通”民情反馈落地、民生实事解决、为民工作效率提高。

  在健全联动调解新机制方面,仙岩镇网聚代表、乡贤、社团等多方镇域治理资源力量,建立“和之力”人才动态信息库,将乡贤吸收进调解队伍,打造“乡贤助调员”点将台, 建立乡贤调解室,充分发挥多部门组成的“司法调处团”矛调作用,联合发挥“代表委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与邻近浙江乡镇建立边界跨省党建联建共建合作模式,以“四融六联”为框架,搭建跨省党建联建平台,有效建立两边村级党员互学互帮、共建共享的渠道。同时,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心·乡贤”之家, 配套乡贤(人才)馆、乡贤(人才)议事厅等,在全镇推广“家风助平安”建设,用小家风温润社会平安大气候,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激励和指引村民传承优良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整治、乡风建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抓好办成一批实事,让群众看到新变化。这为我们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仙岩镇党委书记程志平表示,下一步,全镇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大抓基层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E呼即办”行动,秉承“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增强沟通服务群众能力,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真实效”,赢得“好口碑”。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2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万年县失信被执行人刘建勇案件。万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建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万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标的额为140.15万元,被执行人刘建勇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建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胡绰与申请人康熙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胡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康熙岳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起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胡绰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胡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张丽娟与申请执行人饶明祖合同纠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丽娟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饶明祖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80000元,被执行人张丽娟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张丽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法院:“终本清仓”护民生

本报讯 曹洋洋 记者任晓莉报道:“太谢谢法官了,我母亲的死亡赔偿款终于到位了。”近日,申请执行人吴某噙着眼泪向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

2014年,未满18周岁的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刘某撞伤,因伤势严重,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欲绝的刘某之子吴某将杨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予赔偿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并要求杨某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案件经审判并申请执行,经法院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的是程序,不变的是执行的决心。

“小吴,你别灰心丧气,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我们还会继续执行下去的。”执行法官对吴某说道。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杨某与另外几个人正合伙开设直播公司。执行法官了解这一执行线索后,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查控,虽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任何存款线索,但通过账户流水比对,杨某经常有款项汇入和汇出的记录,且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现已满18周岁,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列入失信预告通知书》。

害怕失信惩戒,更害怕自己事业被葬送,杨某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一次性履行剩余的赔偿款5万元。至此,一起“终本”十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为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铅山法院执行局聚焦群众需求,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在做好新收执行案件工作的同时,完善常态化“终本”案件管理,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持续开展“终本清仓”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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