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27 07:01:05

把特别的爱给特殊的他——记2023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最美教师”黄九香

  用心关注孩子、用心接纳孩子、用心体会孩子,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默默耕耘,说的就是2023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最美教师”、万年县特殊教育学校老师黄九香。

  2013年,24岁的赣州姑娘黄九香怀着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热爱、执着、追求,毅然选择来到了万年县这片热土,用爱心、耐心和细心,精心呵护着“弱苗”的成长,兢兢业业地操持着这个特殊的“家”,在平凡的教学岗位上演绎不平凡的“爱”。

  “选择了特教事业,对年轻教师来说,遇到的困难问题肯定不少。”初到万年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孩子的辛苦程度、难度,超出了黄九香的想象。为了能够快速融入这个新集体,成为一名真正的特教教师,黄九香虚心跟着有经验的本地老教师学习万年方言,学习如何面对这些特殊的孩子,学习如何理解这些孩子的想法,学习如何与他们沟通,学习如何教育这些孩子。很快,她就从一名特教新兵成长为一名班主任。

  作为一名特殊教育学校老师,黄九香不仅是学生的引导者,更是他们的接纳者、同行者、守望者。学生小宇有轻度的智力障碍,而且肢体残疾,不能直立行走,必须借助辅助器才能前行,有时候他会感到自卑,不喜欢与别人说话交流,也不愿意参加任何集体活动,更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帮助。黄九香发现这个情况后,就找他谈话。刚开始,小宇不愿与人交流,黄九香贴心地对他开导。最终,小宇慢慢地开始与别的同学进行交流。如今,小宇会和同学们一起打扫教室卫生,每次上课时他都非常开心,“我最喜欢上黄老师的数学课了,太有趣了!”黄九香为之感动,她告诉自己:一定要让孩子们学到更多知识,健康快乐地成长。

  生活上,黄九香是孩子的母亲,因工作,她时常疏忽了对自己子女的陪伴和教育,回铅山老家看望孩子的时间屈指可数。公公因故离世后,婆婆年迈仅能勉强照顾自己,在万年工作1年后,她做通丈夫思想工作,举家从铅山搬到了万年,安心扎根万年特殊教育事业。  

上饶市完成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真实情况,规范优待抚恤金发放,我市严格落实《江西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优抚对象的情况等进行逐人核实,切实做到真实有效、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并按照优抚对象动态管理的要求,与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

  同时,我市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确认工作总体效率。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通过上门确认、服务到家的方式,安排专人走村入户,面对面服务,动态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将优抚工作的温度传递到他们身边。通过此次年度确认工作,优抚对象的数据得到及时更新,进一步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并结合年度确认工作了解了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等宣传,为更好地服务优抚对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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