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最新版本的皇冠系统,提升您的管理效率!

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24 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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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扎实开展封洲禁牧工作

余干讯 3月20日,余干县鄱阳湖区锣鼓山联谊联防执法点对近日在鄱阳湖区外官洲湿地抓扣的7头无主牛,以现场拍卖的方式进行了处置。这是今年以来该县鄱阳湖区锣鼓山联谊联防执法点实施的第15次无主牛拍卖。

余干县鄱阳湖区锣鼓山联谊联防执法点是全县鄱阳湖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桥头堡”,集结了县渔政执法大队、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执法大队多支执法中队,在开展禁捕退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鄱阳湖区封洲禁牧工作执法监管重任。

日常巡查是封洲禁牧工作重要举措之一。联谊联防执法点每日组织县渔政执法大队、县河道水库管护中心执法大队等多支中队执法队员,会同县公安局渔鸟生态派出所、县血地办及沿湖乡镇场一起,沿东塘至瑞洪大桥沿线101公里区域,开展分段、分区域日常巡查,对禁牧区放养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和联合执法打击。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查27余次,抓扣放养牛123头,拍卖处置无主牛62头,拆除鄱阳湖洲地简易牛棚20余处。13名养牛户签订了封洲禁牧承诺书,并主动参与封洲禁牧工作巡查。

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打击的同时,注重加强宣传引导。联谊联防执法点执法人员深入沿湖村镇,走村串户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封洲禁牧的目的和意义。在禁牧区出入口悬挂封洲禁牧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教育和引导沿湖群众自觉遵守封洲禁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抵制在禁牧区的放养牛畜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教3次,现场宣教20余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覆盖康山、康垦等重点乡镇场近万名群众。

(张建波 何彩霞)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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