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广才问答网
2024-05-27 11:15:55

“1+N”模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作业瘦身,让课后服务更有成效。为帮助学生提高作业效率,我市提出“作业瘦身”计划,设置各学科弹性作业表,从作业布置的形式、内容、数量上做出了明确规定,由老师对当天作业进行公示,并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当天练习,做到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同时,课后服务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教授新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课后延时服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决防止将课后延时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创新形式,让课后服务活力四射。全市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学习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兴趣班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部分市直学校本学期全面启用“点餐式”课后服务,积极引进了“青少年领导力、儿童财商、数学思维、经典诵读、创意美术、中国象棋”等优质课程资源,由学生自愿“看菜谱点菜”。

  “自从学校推出‘1+N’课后服务模式后,每天一到课后服务时间,学生们纷纷背起书包,奔向绘画室、足球场、多媒体讲学厅,开始享受多彩的社团生活。校园社团丰富起来了,学生活力迸发出来了,学习的主动性一下子就调动起来了。”市教育局相关人员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索、优化、完善课后服务工作,实现课后服务从‘有人管’向‘有所获’高质量转变,让课后服务成为学生欢心、家长安心、社会放心的民生工程。”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煌固镇中心小学:文明新风拂润校园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该校利用开学思政教育第一课、国旗下的讲话、班队会主题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倡导全校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文明行为,做文明小使者,做传播真善美的好少年。

  开展红色文化系列活动。学校利用红色文化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开展红色故事宣讲比赛、“寻访红色印记,传承红色精神”主题研学活动、“唱红歌,迎国庆”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红色文化教育,让学生深入了解革命先辈们为民族求复兴的奋斗历程,传承好红色文化基因,培养爱党爱国情怀。

  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活动。该校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学雷锋志愿服务、禁毒知识宣传、清明祭英烈等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做新时代文明实践者,争创文明校园和文明城市的美德好少年。

 

  文明校园巡礼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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