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26 09:32:22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姓名:刘芳身份证号码:3623251978****0029住址:横峰县岑阳镇虹桥西路北区20号未履行标的额:6013000元案号:(2017)赣1103民初138号

姓名:徐永贵身份证号码:3623211978****5914住址:广信区煌固镇五村村未履行标的额:38000元及利息案号:(2022)赣1104民初2724号

姓名:杨金根身份证号码:3623251966****2911住址:横峰县葛源镇黄溪村南山底38号未履行标的额:220000元案号:(2021)赣1125民初218号

姓名:刘继清身份证号码:3623241980****3917住址:铅山县鹅湖镇石溪村刘家湾自然村未履行标的额:65998.77元及利息案号:(2022)赣1124民初2000号

姓名:陈丽婷身份证号码:3623311989****3924住址:万年县上坊乡富厂村委会花门村未履行标的额:4.78万元及利息案号:(2023)赣1129执1614号

姓名:程钰庆身份证号码:3623341988****2810住址:婺源县思口镇长滩程家64号未履行标的额:151650元案号:(2023)赣1130民初1044号

姓名:徐孝秋身份证号码:3623211969****0233住址:信州区沙溪镇李家村角哥耳边未履行标的额:2040260元及利息案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2462号

姓名:张木香身份证号码:3623251980****1026住址:弋阳县朱坑镇毛家村青山组27号未履行标的额:100002.76元及利息案号:(2021)赣1126民初559号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丰区失信被执行人刘芳与申请执行人罗秀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秀坤向广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013000元,被执行人刘芳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州区失信被执行人徐孝秋与申请执行人张桂英、童立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孝秋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桂英、童立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040260元,被执行人徐孝秋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徐孝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徐永贵与申请执行人芮科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永贵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芮科立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徐永贵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徐永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传帮带”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本报讯 周琦尧 记者黄珠慧子报道:为不断适应和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更好提升基层健康卫生服务能力,自6月1日起,上饶市人民医院与广丰区人民政府合作,对广丰区五都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全面托管。7月9日上午,上饶市人民医院组织首批专家12人前往五都镇中心卫生院坐诊。

  “听说市人民医院的专家来了,我今天一大早就从村里赶过来了!”活动现场,慕名前来的群众络绎不绝,许多患者一早就在各个科室门口自觉有序地排起了长队。专家们为前来就诊的群众进行常规检查后,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耐心分析病情,讲解注意事项,认真解答群众关于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及预后疑难问题,得到群众广泛好评。此次活动现场咨询、诊疗人次达200余人,免费开放胃十二指肠电子镜检查10人次,心脏彩超检查60人次,血糖检测、血常规检查80人次。患者及家属们纷纷表示,本次活动专家云集,服务项目丰富,实实在在给乡镇群众带来了实惠与便利。

  据了解,此次活动既是托管项目的全面开启,也是对当地群众健康状况的初步了解,为患者后期的健康随访奠定基础。接下来,上饶市人民医院将长期、分批次委派各专科专家前往五都镇中心卫生院坐诊。

违规使用“生鲜灯” 上饶开出首张处罚单

  据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12月6日上午,信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全面禁止“美颜”生鲜灯,杜绝“卖家秀”,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原食用农产品的“素颜”本色。执法人员先后在现代城菜场、嘉百乐超市万力店、五三农贸市场检查时看到,经营户大多已更换合格灯具,肉菜海鲜“素颜”上市。但五三大道有一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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