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德荣问答网
2024-05-17 23:24:59

泗洲镇人大为农田抛荒治理开“良方”

  走进田间地头,聚焦现场调研查实情。市、镇人大代表通过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全覆盖、地毯式的农田抛荒基本情况调查,了解抛荒土地的面积、分布等实际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实行一地一策、动态管理,坚持能复耕的立即复耕,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订明确的恢复计划表,分期分批推进抛荒农田复耕复种工作,全面激活“沉睡”的土地。

  走入村民家里,聚焦政策宣传知民意。该镇人大协同党委努力解决农村农田抛荒问题,引导人大代表深刻认识抛荒农田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推进抛荒农田整治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选民的形式,大力宣传农田保护、抛荒农田整治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向村民了解在治理抛荒农田中存在的困难,增强群众信心,为政府工作和村民之间搭起沟通的“连心桥”。截至目前,代表们累计走访村民500余户,协调解决问题130余件。

  走在困难前头,聚焦人大监督助落实。市、镇人大代表抓住“劳动力缺乏、土地耕种条件差、土地产出效益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症结,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剖析根源,提出采取流转大户、降低租金等建议,引导农户将抛荒农田流转给本村种粮大户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闲置抛荒;同时针对农田抛荒治理行动工作开展进度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推动责任在一线落实,守牢耕地“红线”。(程嘉琪)

“一门四相”的清廉家风

  两宋时期,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文化精英层出不穷,群星璀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文化舞台上呈现出了眉州三苏、南丰三曾、临川二晏、金溪三陆、鄱阳四洪等群体性、家族性现象。

  所谓“鄱阳四洪”,是指生活在两宋之际的洪皓与他的三个儿子洪适、洪遵、洪迈。从洪皓出生(1088年)到洪迈去世(1202年),共114年,跨越两宋,历经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光宗、宁宗7朝。洪氏父子在国家民族艰难之际,以天下为己任,怀匡国济民之志,秉忠孝节义之风,积极入世,不断进取,谱写了人生与家族的光辉篇章而名垂史册。

  洪皓(1088年-1155年),字光弼,鄱阳人。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宣和年中,他任秀州司录。那年发洪水,大量饥民流离失所,不断有人饿死,洪皓紧急报告郡守,自愿担任赈灾工作。他打开粮仓,低价卖出公粮救灾。当时浙东官粮船过境,洪皓要郡守扣留下来,郡守不同意,洪皓说:“我愿以自己一人来换十万人的性命。”百姓感动不已,称之为“洪佛子”。

  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洪皓奉命出使金朝,被拘留十五年。绍兴十三年(1143年)回归,高宗称他“忠贯日月,志不忘君,即便是汉朝的苏武也不过如此”。但因洪皓为官忠直而得罪了秦桧,被贬任英州(今广东英德),直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逝于任上。后来朝廷恢复了他徽猷阁学士官职,封鄱阳开国侯爵位,谥号“忠宣”。墓葬鄱阳古县渡烟波山。洪皓的一生是“为国尽忠,大节大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大丈夫的一生。

  洪皓才高学渊,著有《文集》十卷,《春秋纪》三十卷,《輶轩唱和集》三集,《帝王通要》五卷,《姓氏指南》十卷,《松漠纪闻》二卷,《金国文具录》一卷,《鄱阳集》四卷。其中《松漠纪闻》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书中记述的金人早期资料多被正史采纳。

  其长子洪适与弟洪遵同时考中博学宏词科,被任用为秘书省正字。先后出任台州通判、荆门军知州、翰林学士、参知政事等。洪适热衷于金石书法学问,尤其专注于隶书研究,以30年精力搜集古碑刻,著成《隶释》二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四库全书》认为:“自有碑刻以来,推是书为最精博。”洪遵与长兄洪适同中科举后,赐进士出身,任秘书省正字,再陆续担任常、婺、越三州通判。绍兴三十年(1160年),任吏部侍郎,随后升任翰林学士兼吏部尚书。因洪遵的功绩很大,孝宗皇帝又拜其为资政殿学士。著有《泉志》十五卷,是我国最早的钱币学专著。

  三子洪迈在两位兄长考取功名之后的第三年也高中同科。1169年,洪迈任赣州知州,兴利除弊,造福于民。1186年,官拜翰林学士,参与修编《四朝史》。著有《容斋随笔》《夷坚志》《野处类稿》《经志法语》《鄱阳志》等40多部。

  洪门四学士,是饶州文化的代表,也是清廉家风的传承。鄱阳洪氏有秉义、尚礼、积善、积德的世训。《饶州府洪氏世训》中的“闲有家,悔亡”,说的就是治家应该从一开始就打好基础,立下规矩,防患于未然,体现了家训的前瞻性。另一句“有孚威如,终吉”,意思是如果自己能够诚实有信,树立起威信,结果就一定会获得吉祥,体现了家法的强制性。从“鄱阳四洪”身上最能体现洪氏家训的核心内容。洪氏的升腾离不开洪皓曾祖父洪世良对教育的重视。洪皓曾在《先君述》中写到,洪世良将两孙“挈诸城中,访先生之贤,力教之,因占籍鄱阳”。从《饶州府洪氏世训》中的“出世尽忠”也能见到洪皓的影子。与洪氏宗祠里“忠贞贯日,感动天颜”的对联一脉相承。(记者 蔡文逸 整理)

市中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指的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依法将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当事人在就业、就学、入伍时无需主动告知。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施行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无法正确地辨别是非善恶,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当未成年犯成年后,他们往往有很强的自卑心理,这种沉重的思想包袱严重影响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有时甚至会导致其再次犯罪。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帮助未成年犯卸下了这一思想包袱。具备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其犯罪记录被封存起来,意味着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他的犯罪记录不会被人知晓,这使未成年犯在以后的升学、就业时不会受到歧视待遇,提升了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的自信,从而实现对社会的价值。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