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21 04:59:26

上饶辖区农商银行扎实做好助学贷款金融服务

  省农商银行上饶辖区党组团结带领辖内12家成员行紧扣时代脉搏,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加强政策宣传。辖内各成员行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形式,在高校学生和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全面宣传助学贷款政策;联合学校和资助中心深入基层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讲,扩大宣传覆盖面、知晓率。加强人力配置。各成员行通过组建临时团队、机关帮扶等方式,加大对助学贷款受理网点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供给,确保助学贷款对接及时、办理迅速、服务提升。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行综合运用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和流水线受理等措施,尽量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确保首贷“即来即办、只跑一次”,成功实现学生、资助中心及农商银行的“无缝衔接”。加强配套服务。利用助学贷款解决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的同时,主动对接有资金需求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为其家庭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生产经营性贷款,变“输血”为“造血”。

  截至目前,上饶辖区农商银行今年已受理审批通过助学贷款超1.6万笔,金额超1.8亿元;自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20年以来,全辖农商银行累放助学贷款超10万笔,累放金额超17亿元,为万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免除后顾之忧。

  省农商银行上饶辖区党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助学贷款只是上饶辖区农商银行生动践行普惠金融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辖农商银行发放了占全市100%的生源地助学贷款、80%的农户贷款、50%的创业担保贷款、30%的小微贷款,累计资助了7000名困难家庭学子完成学业,建成2000个金融便民服务站,金融服务辐射各个领域与角落,书写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壮丽篇章。

“智慧助老”守护最美“夕阳红”

广信讯 “大家的智能手机都设置了密码吗?现在大家都用微信、支付宝付款,万一手机丢失了,密码可以起到保护作用。”4月8日上午,由广信区老科协、区住建局联合举办了离退休老干部“智慧助老”培训活动,帮助老同志更好地融入数字时代,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让老同志乐享“指尖”新生活。

活动中,上饶移动广信区分公司讲解员详细讲解了智能手机的基础功能,以及指纹密码、人脸密码设置,如何在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话费,如何在手机上购买车票、进行滴滴打车,并手把手教老同志操作。同时,还向大家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相关防范知识,引导现场人员下载安装反诈APP,提醒老同志不要轻易将手机验证码透露给他人,并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了各种电话、短信诈骗套路,让大家更加安全地使用智能手机。

“我想下载一个软件,结果一点击,就下载了一堆软件,这个怎么解决?”“移动公司也会经常打电话叫我去免费开通套餐服务或领取礼品,这个是不是诈骗?”老同志积极提问,说出自己心中的疑惑,讲解人员耐心细致地一一回答。

此次活动,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实操互动型教学的方式,让老同志进一步了解智能手机的使用方法,帮助他们融入“智慧生活”。“以前手机打车、购买车票、指纹密码等很多功能我都不会使用。听完今天的讲座后,掌握了不少手机使用方法,以后外出更加便捷了。”提起参加活动的收获,退休干部马先生开心地说。

(程晓丽)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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