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胡宝善问答网
2024-05-25 14:33:44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玉山党员联户以学促干办实事

  该县结合深化推进“大抓基层年”“千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党员大联户”活动,实行“县级领导联乡、县直单位联村、党员干部联网包户”的包联工作机制,党员干部深入到一线摸实情、走农户、解难题,提升基层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冰溪街道设立党员示范岗64个,落实首问即办、便民代办事项328个。设立45个党员突击队扎实开展征地搬迁、矛盾纠纷解调、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党员攀亲”活动,新结对各类家庭130个,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微心愿130个。文成街道开展“干部双联”活动,为37名流动党员寄送学习资料,线上为122人推送学习资料,结对帮学29人。岩瑞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好“党员联户、微事快办”工作模式,9月份以来为群众解决微小事184件。下塘乡细化确定党员包联到户名单,每名党员包联5到20户,通过政策宣传、爱心援助等联动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形成“服务送上门、有事找党员”的良好氛围。(张和清)

 

学防筑三联动 守护儿童健康

  德兴市卫健委组织德兴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生对全市托幼机构分管保育的园长及保育员共计160余人进行托育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的预防、幼儿意外事故预防与处理、营养素与儿童生长发育等,通过知识科普讲座,使托幼机构更加重视儿童健康,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保育员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和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幼儿;定期深入辖区幼儿园,对儿童进行“爱眼护眼,预防近视”的专题知识讲座,利用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儿童介绍眼睛的结构、近视的成因及危害、如何预防近视,激发儿童爱眼护眼的意识。通过活动向儿童宣传用眼卫生,帮助他们认识到爱眼护眼的重要性,将爱眼护眼进行到底;德兴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上饶眼视光学会到幼儿园为家长和儿童进行免费的义诊活动,医务人员通过对孩子眼睛进行细致的检查,对部分儿童眼睛出现的问题,通知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免费提供用眼指导及干预方案,共筑儿童视力健康防线,让孩子们都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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