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大华问答网
2024-05-23 19:59:33

将“课堂”搬到“前沿”上饶市委党校创新教学方式重实效

将“课堂”搬到“前沿”

上饶市委党校创新教学方式重实效

本报讯 记者陈静报道:今年以来,上饶市委党校组织春季学期主体班学员先后深入广信区湖村乡茶园村和上海交通大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展示馆等地,让学员贴身现代化城市的最前沿、躬身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体验了一堂堂“新时代中国两前沿”的“沉浸式”现场教学课,亲身感受新时代、切身体会新发展。

“脚下有泥”方能“心系乡村”。农村是贴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学员们通过与群众“同吃同住”“面对面夜谈”“调研集体经济”“集体劳作”等,听清了乡愁音,品到了百姓食,看懂了村业态,明白了农民意,心更贴近群众,情也更系乡村。第37期中青班班主任刘志高说:“学员们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当中,把党的政策宣传好,把民情了解好,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最终目的就是有效提升学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眼前有光”方有“守正创新”。在全球20座科创中心城市中,上海跻身科学家“理想之城”前五。在上海交通大学,老师教授的知识,从上海的“双招双引”到“量子力学的应用”,从“房地产经济转型”到“推动新质生产力”,一份份从未详知过的科学理论,让学员们眼中充满了“创新的光”。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展示馆,从“碳纤维”到“大飞机发动机”,从“电动汽车”到“低空飞行器”,一件件从未目睹过的真实科技产品,让学员们眼中充满了“科技的光”。全体学员认为,上饶市当前处于全面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合作路径的冲刺阶段,在推动上饶市在对接长三角中对接新质生产力、在融入长三角中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过程中,每位学员既是亲身经历者,更是躬身践行者,必须在守正创新中干事业,必须在时不我待中干成事业。

“实际导向”方得“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坚守党校初心的精神底色,也是毛泽东同志为党校亲笔写下的校训。面对新时代新特色新要求,上饶市委党校以党校教育改革与学员的实践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为出发点,大胆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让学员在“最前沿的位置”中感受“最前沿的现情”,在“最前沿的课堂”中吸收“最前沿的知识”,既有效推动了学习培训与现实工作的衔接,又实现了理论收获与实践检验的转化,为学员在“实事求是”中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和坚定决心。

将“课堂”搬到“前沿”

上饶市委党校创新教学方式重实效

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上饶市法院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系余干县某中学的教师兼班主任,被害人小玉(化名)、小红(化名)系其班内学生。钟某某在其任职期间,以被害人小玉的父亲有事找小玉为由,将小玉带到其租住的民房,强行抚摸小玉隐私部位,亲吻小玉。以送被害人小红回家为由,驾车将小红带至一地下停车场,强行亲吻小红,因小红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余干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禁止被告人钟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职业。该案因检察院抗诉,移送至上饶中院审理。上饶中院经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及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维持原判定罪量刑,改判禁止原审被告人钟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此后,为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的适用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明确裁判规则,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办案法官表示,钟某某在案发时作为教师,本应遵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却在教学过程中猥亵未成年学生,违背了职业道德,触犯了刑法,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上饶中院改判终身禁止钟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犯罪分子的严惩,有利于预防再次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给予最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租赁手机拒付款 能动司法巧调解

  2023年6月,小王通过某小程序向浙江省杭州市某电子设备经营公司租赁了一部苹果15pro手机,确认手机与协议描述一致且能正常使用,之后双方又签订了租赁及服务协议,协议对租金、租赁期限、逾期支付违约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作出明确约定。然而小王在向该公司支付3期租金后,未继续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小王应支付购机款9289元。经该公司催告,小王一直未按合同履行约定,公司遂将小王诉至法院。

  葛溪法庭收到该公司邮寄过来的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小王,但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承办法官便启动“联村法官+”工作机制,联系小王所在地的网格员,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展开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向该公司分期支付购机款8500元。

  法官提醒,当下许多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而跃跃欲试,但其实网络租赁同样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身相应的义务。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量入为出,理性消费,莫让“超前消费”变“超钱消费”。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