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节振国问答网
2024-05-24 04:03:20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沿城社区线上线下开展《条例》学习宣讲


信州讯 为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明纪法、守底线,近日,信州区沿城社区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学习宣讲活动。

线上,社区党委通过党员学习交流群,积极推送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等学习内容,为党员、群众提供便捷的学习条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线下,社区通过主题党日、党课的形式组织党员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让党员干部加深党纪的认识,头脑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对纪律心存敬畏之心。同时,社区党委书记结合近期相关案例作了通报,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把政治学习和纪律要求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汇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推动社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纪律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沿城社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带领党员充分认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自觉规范言行举止,恪守底线,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郑盼)


实事办得好 群众心里暖

  今年3月起,广信区残联创新推出送残疾人基本型辅具同步进行的新举措,根据下乡办证不同残疾类型,邀请辅具平台相应机构参与辅具配送,实施先送辅具再补充资料,并由第三方机构代为上传资料、完成辅具适配。为努力打造残疾证办理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服务环境,区残联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群众“远距离来回跑”的问题,彻底打通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残联工作实际,把“要我服务”变成“我要服务”,在严格把关材料审核的同时,上门入户提供“一站式”评残服务,携手区中医院评残专家,上门为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无法出门的残疾人认真细致地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帮助填表、进行现场评定,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保姆式服务。截至目前,已开展上门入户服务30余次,为200余名群众进行了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

  同时,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区残联将该部门的6项服务事项进行了精简优化,实现减环节3个、减材料4个、减时限4个。截至目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已为700余名残疾群众提供暖心办证服务。此外,区残联充分发挥“一窗式”平台功能,推进“异地可办”,鼓励办事群众网上申请,推进异地证照互认,实现办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市内通办”,已为22人办理“跨省通办”业务。(黄宗振)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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