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大江问答网
2024-05-20 06:33:11

办好群众身边“微小事”

  近日,记者走进横峰县兴安街道兴安花园小区,只见车辆按规停放,路面干净整洁,老人们围坐在小区楼下聊着家常,小孩子们在旁嬉戏玩闹。好一幅和谐美、家园美的温馨景象。

  兴安花园是老旧小区,以前因为缺少基础设施、缺乏有效管理,一直存在卫生环境差、车辆摆放乱等问题,居民们迫切地想居住在一个干净、有序的环境中。

  在接到群众诉求后,兴安街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小区内部开展了路面硬化、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停车位、清理小区牛皮癣等工作,方便了居民生活、美化了小区居住环境,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街道还组织党员在每户群众家中张贴网格‘连心码’,搭起党群‘连心桥’,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目前已收集问题诉求180余件,解决163件。” 兴安街道办副主任陶金钟介绍。

  据了解,兴安街道通过深入推进“党建+网格+微小事”,每周开展“五彩周末”“一米阳光暖万家”等活动,征集各类群众关心的问题,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民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要把实的要求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我们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聚焦办好群众身边‘微小事’,实实在在增进民生福祉。”兴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柳表示。

婺源稳岗扩岗促就业

  婺源讯 为更好地办好“民心事”、答好“民生卷”,婺源县多措并举稳岗位、拓渠道、兜底线,做好就业服务,助群众端稳“饭碗”,切实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强大动力。今年以来,该县新增城镇就业430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68人,安置困难群体(“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54人。

  以稳岗扩岗为发力点,助企纾困有“力度”。婺源县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降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稳就业红利,为企业用工持续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3.63万元、一次性扩岗补贴2.4万元、培训补贴223.2万元、见习补贴83.4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32亿元。

  以重点群体为着力点,拓宽渠道有“深度”。婺源县构建覆盖城乡的“1+4+N”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就在婺源”线上平台和“5+2就业之家”,通过零工市场、“人才夜市”招聘会等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渠道。举办了“茶蕊绽放·职等你来”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7场,提供岗位18960个,达成求职意向8093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919人,吸纳就业见习学员166人;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5人,为1149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以兜底帮扶为聚力点,暖心服务有“温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保就业的积极作用,兜牢就业困难群体民生底线,公益性岗位安置161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14.02万元。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231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52.16万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142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医疗123.44万元;为168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48.6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324元。

  (王美红 汪曼苇)

本月起,上饶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市民在医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虞力介绍,调整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提高了我市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1月1日起,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比例进行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另一方面,我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于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采访中,虞力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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