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27 07:16:03

城管集中清掏雨水井 畅通饶城地下排水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期春雨绵绵,飘落的树叶、泥沙会随着雨水进入雨水管道,阻塞雨水井现象时有发生,对城区正常排水造成了影响。为畅通地下排水,近期,市城管局(市城管服务中心)对饶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的雨水井集中开展检查和清掏清理工作。

  为确保清掏工作顺利进行,排水工人们逐个摸排辖区内雨水井、窨井口,确认是否存在泥沙淤堵、落叶堵塞等“病症”。倘若发现有“小病小症”,则手持钳子、镊子等工具,进行开盖清淤,做到随查随清、随清随运。在清掏现场,工作人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多人一组相互协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作业,所有清掏的淤泥、杂物及时清运清理。在做好清掏工作的同时,增加道路易积水点及重点道路周边雨水井的机械疏通频次,使用高压疏通车抽吸井内杂物、落叶、淤泥等垃圾杂物,并对老旧或破损的雨水井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同时,对重点积水路段的雨水井开盖助排,利用高压疏通车实施道路积水强排,并在城区重点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提醒过往车辆行人,确保积水区域交通出行安全。

  2月1日至今,市城管局(市城管服务中心)已完成对城区140余处雨水井的检查清理,维修雨水箅检查井80余座、更换260余座、清掏1200余座,疏通下水道585米,清掏淤泥120车,基本实现雨水井内无杂物、无垃圾、无淤泥,切实保障春季汛期来临时,雨水井排水畅通,对城区防汛将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上饶城管在此呼吁广大居民,增强公共意识,爱护市政设施,珍惜排水工人的劳动成果,切勿向雨水井中倾倒生活垃圾、油污等杂物。

【强国复兴有我 网上展示】一起听弋阳讲“可爱的中国”

近年来,一支“可爱的中国”宣讲团从方志敏故乡江西弋阳县出发,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连队,深入基层宣讲方志敏“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伟大精神,为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因”为信仰 “所”以可爱

方志敏“爱国、清贫、创造、奉献”的革命精神,是以方志敏为代表的赣东北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留给我们后人的宝贵精神财富。

“这种精神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黯然失色,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焕发出了更加耀眼的时代光芒。”江西方志敏干部学院专职教师、“可爱的中国”宣讲团成员诸葛方林说。

邵爱福是“斧头将军”黄开湘的外孙,现担任江西方志敏干部学院特聘讲解员,他说:“我外公五兄弟义无反顾走上革命道路,直至献出年轻的生命,都是受到了方志敏精神感召。”

在新的征程上,一代又一代干部群众不断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方志敏精神,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建设可爱的中国贡献着各自应有的力量。

“宣”出特色 “讲”出亮点

2018年,弋阳县探索组建“可爱的中国”宣讲团,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承弘扬方志敏精神,打通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讲好红色故事,内容、形式创新都很重要。诸葛方林表示,宣讲团在剧本创作上力求构思精巧,既有环环相扣的完整情节,又跌宕起伏、引人入胜,让观众能够眼随人动、心随情动。

“可爱的中国”宣讲文稿主创人之一余玉有说,宣讲团还通过融入情景演绎、时空对话、歌曲演唱等形式,让宣讲更走心、更有感召力。

随着队伍一步步壮大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可爱的中国”宣讲团已逐步形成一个立足弋阳、面向江西、辐射全国的“红色品牌”。

从“心”出发 向“梦”而行

方志敏精神要一代一代传承下去,需要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讲。吴志涵和徐静怡是“可爱的中国”宣讲团年轻成员,他们正在努力让“可爱的中国”宣讲品牌在年轻人群体中“火”起来。

“我们将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准备不同的宣讲版本,使其更符合宣讲对象的特征。比如,针对高校学生和机关单位宣讲,我们可以多讲一讲方志敏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徐静怡说。

吴志涵认为,“我们要了解现在年轻群体需要什么、在意什么、方志敏精神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不断创新宣讲内容和形式,使‘可爱的中国’宣讲品牌真正‘出彩又出圈’。”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可爱的中国”宣讲团线下宣讲1600余场,受众达到110万人次,线上新媒体产品阅读量达1000万。


屡次偷鸡不悔改 八旬老汉终获刑

  2023年1月28日晚,年已80岁的吕某搭乘摩托车到婺源县中云镇中云村往龙山方向二里路的路边养殖场,准备盗窃时被养殖场老板当场抓获。经查明,2022年9月吕某在县内多地鸡棚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盗得18只鸡,价值合计人民币810元,出售获利约800余元。且吕某曾在2022年5月实施了4次盗窃行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22年12月24日起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吕某具有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不起诉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某的违法所得,退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吕某在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仍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再三挑战法律底线,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笼。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行有所止。另外,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一旦构成“多次盗窃”,数额再小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结果得不偿失。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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