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乃超问答网
2024-05-27 13:21:21

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召开任海斌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 记者任晓莉报道:4月7日,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召开,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海斌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江怡主持。

任海斌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市组织系统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质量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抓实选育管用各环节,扎实推进“大抓基层年”活动,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各项工作在感恩奋进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任海斌强调,全市组织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铸忠诚”为根本,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以“促担当”为导向,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以“抓项目”为牵引,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以“提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激活力”为关键,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要突出“最讲政治、最讲大局、最讲公道、最讲担当、最讲奉献、最讲规矩”,持续深化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减轻患儿家庭负担 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病

  本报记者 郑欢 见习记者 周梦沁

  儿童孤独症,又称自闭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因患者仿佛生活在自己的星球上,常被称为“星星的孩子”。近年来,国内外孤独症谱系障碍患病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约为7%。。

  为加强对孤独症群体的关爱,切实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负担,今年9月,省残联会同省医保局等11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3〕41号),提出强化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优先将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11月,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0号),将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畴。病种编码为M02207,类别为Ⅱ类,至18周岁终结。根据通知,孤独症儿童可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认定。

  新修订的《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3〕29号)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经认定为儿童孤独症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孤独症儿童在门诊的费用经医保部门报销后,还可根据《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赣残联字〔2019〕75号)享受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康复训练救助。

  “我市将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建立县级医疗机构初筛、市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孤独症儿童定点机构诊断、康复机构康复的孤独症儿童服务体系。争取在2025年实现0一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愿筛尽筛全覆盖,有1所市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弋阳县和横峰县已经开始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

本月起,上饶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市民在医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虞力介绍,调整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提高了我市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1月1日起,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比例进行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另一方面,我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于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采访中,虞力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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