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0 03:55:35

政务服务窗口忙

2月20日上午9时许,记者走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看到,各个服务窗口已全部开放,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他们微笑着为每一位办事群众提供服务,现场秩序井然。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已经聚集了很多办事群众。刚刚办完遗失补证业务的市民汪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在家整理东西的时候,发现房产证不见了,今天一大早就来办理遗失并补证。工作人员十分热情,细致地为我讲解办事流程,这不,很快就帮我办好了手续。”

据工作人员介绍,节后来办理房产买卖、过户的市民比较多,“很多务工返乡的市民,趁着回来过年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然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大家时间很紧,我们全力以赴用最快的速度为大家办理好业务,力争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都满意”。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办公,更加高质高效地办理转移登记、税费缴纳等业务,全程用时不超过30分钟。中午12时20分许,窗口工作人员接到返乡过年的周女士的办事诉求,立即与税务部门联系,为周女士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业务。享受到窗口工作人员热情的服务和快捷的办理,周女士赞不绝口。

在社保医保综合受理服务专区,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两位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来办理认证、灵活就业开户、转入转出的市民比较多。一些退休人员由于没有及时认证影响了养老金的发放,都赶来补办业务。”在广东务工的李先生正在办理养老金转入业务,“我在广东打工,想趁着这几天把广东的养老保险转过来,没想到今天来办理业务的人这么多,我咨询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办事流程。这不,我正排队等着办理业务。”

“新春上班的第一天,市委就下发了《关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通知》,我们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提前半个小时到岗,迅速从‘假期状态’转入‘工作状态’,真正做到人在岗、心在位、责在肩、干实事、建新功,以饱满的热情、优质的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更高质更高效,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叶胜兰说道。

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

  本报讯 记者任克祥报道:11月6日,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在江西方志敏干部学院开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树俭主持开班式并作主题辅导报告。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蔡宜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田,市国安局局长万江南出席开班式。

  吴树俭指出,这次专题研讨班,开在关键时期、面对关键少数、聚焦关键问题,意义非常重大。要准确领会专题研讨班的学习内容,在学懂弄通做实中强化理想信念、强化政治忠诚、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学出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法队伍;要严肃学风学纪,坚持学思相长,注重学用结合,切实把时间和精力都聚焦到学习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研讨班期间,举办了专题晚会,并为全市十佳人民满意基层干警和五十优突出基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颁奖。全市政法系统主要领导还分别作主题辅导报告。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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