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冷德友问答网
2024-05-24 15:24:11

让“幸福水”滋润民心

  下班回家打开自来水龙头淘米煮饭,吃上香喷喷的白米饭,饭后喝上新泡的绿茶,晚上冲个热水澡洗去一天的疲惫,这是信州区朝阳镇朝阳村村民郑新良的日常。看着清澈的自来水,郑新良喜笑颜开地说:“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通到家门口,喝水用水方便又安心,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是越过越幸福了。”

  近年来,我市为着力解决农村水源水质不稳定、少数村庄季节性缺水等饮水问题,以“百姓呼声”为切入口,聚焦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一盘棋”谋划,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以需求定项目,结合供水专项规划及水资源分布,全域统筹,通过采取管网延伸、收购和扩建乡镇水厂等措施,打破城乡供水二元结构,疏通水系“毛细血管”,加快实现城乡同饮“一碗水”,让幸福水流进全市农户家中,满足农户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的美好向往。现如今,随着农村供水管网的不断织密,城乡共饮一碗甘甜之水的梦想已照进现实。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是解决广大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一环。”信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相关负责人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全面推进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并持续探索‘管、护、服’一体化的科学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全力实现村民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的转变,让‘幸福水’滋润民心。”

德兴科技创新赋能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德兴讯 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德兴市抢抓数字乡村发展机遇,积极鼓励支持当地花卉苗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花卉苗木品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地处德兴市张村乡的荣兴苗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目前有5000亩育苗基地和1万亩山林,是市里主要的花卉苗木企业之一。近年来,该企业引进国内领先的计算机控制智能化快繁系统,建成数字化的快繁中心,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新品种的研发,每年繁育种苗近千万株。

企业技术员林庶介绍,通过视频监控、传感监测等终端设备,企业能汇集种植基地的空气温度湿度等数据,精准控温、控湿、用肥、用药,并实时抓取全口径市场行情,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苗木行业走高端化、聚集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道路。

对于花卉苗木产业而言,种苗的研发培育就好比是产业的“芯片”。如今,选优品、育优种,在我市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成为所有花卉苗木企业始终坚持的路线。

“以前德兴的企业都是从国外引种,未来我们自己的品种也该打出品牌,卖到国外去。”德兴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德兴市荣兴苗木有限公司、丰园苗木合作社、德兴市信阳花木有限公司等本土企业都进一步加大了产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德兴还加快花卉苗木种植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花卉苗木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胡坤明)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