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铁生问答网
2024-05-23 23:17:54

德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案

  许某长年拖欠叶某劳务工资6000余元,叶某多次向许某追讨未果,无奈向德兴法院起诉,经该院诉前调解,许某同意分期履行,然而支付期限届满,许某仍未支付且本人下落不明,叶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试图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许某,但其拒接电话,拒回短信,打算通过失联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为与许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通过传统调查的方式前往许某所在村委会调查,经查,许某长年在外省务工,基本不回家,难以掌握他的行踪,但是许某的姐姐仍在当地生活。承办法官联系许某姐姐,告知其弟弟拖欠劳务工资已经到了执行阶段,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限制高消费,不仅影响到其本人的征信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出行,尤其是许某这类外出务工人员,逢年过节回家探亲十分不便。许某姐姐表示其会将相关法律后果告知许某。当天下午,一直拒接电话的许某主动联系了该案承办法官,并表示其会还钱,但需要一周的时间筹钱。一周之后,许某主动将该笔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在办案人员的坚持不懈下圆满解决。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第二届上饶“三月三”民族文化系列活动 暨“寻美江西·饶城畲韵”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刘斌宣布启动

本报讯 记者任克祥报道:4月11日,第二届上饶“三月三”民族文化系列活动暨“寻美江西·饶城畲韵”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斌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

此次活动由江西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局、“寻美·中国”主题活动组委会指导,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文广新旅局及广信区委、区政府主办,江西省新联会、江西省新联会网络人士服务团、上饶市新联会、上饶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协办,为期一个月,并设置“民风饶情汇”“民韵游春路”“民族体育展”“民俗e起享”“民族情谊聚”五大板块,聚焦民族文化挖掘,充分展示民族文化魅力。

仪式上,发布了上饶民族乡村文化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同步启动“寻美江西·饶城畲韵”活动,组织引导网络人士深入走访直播,持续吸引更多人参与,鼓励人人都成为大美上饶的推荐官、民族文化的传播者和优秀作品的创作者。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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