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造时问答网
2024-05-24 02:53:25

“党建+智慧养老”托起幸福“夕阳红”

  白墙黛瓦、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走进郑坊镇钱墩村,移步换景的园林设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让人赞叹不已。去年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项目中,该村小广场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小广场让该村20多位70岁以上老人有了休闲的场所,唱戏、下棋、打拳,老人们在这1500平方米的小广场上尽显“十八般武艺”。“我们家门口建了小公园,这是戏台、健身器材、下棋桌子……”钱墩村塘底自然村70岁的江阿姨给外地亲戚打视频电话时,如数家珍地说着。小广场的建造不仅给村里老年人提供了休闲场所,也激发了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热情。

  每天中午11点,在郑坊镇楼村的幸福食堂内,老人们聚集在桌上吃着可口的饭菜,八菜一汤是午餐标准。为了解决该村50多位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中晚餐问题,该镇党委政府通过走访、召开村民理事会协商决定,由镇、村共同出资,充分利用该村的祠堂空地给老人们办食堂,70岁以上老人付费2元就可以来食堂吃饭,解决中晚餐。食堂的开办不仅让老人吃上“幸福餐”,也为外出务工子女解除了后顾之忧,呵护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陈炜)

血库告急 市中心血站呼吁市民踊跃献血

  本报记者 郑欢

  “当前,我市血液库存仅能满足临床极危重症等患者5—6天的用血量,已经达到了我们的红色预警线。”1月3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受寒冷天气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街头人流量少,献血者人数锐减,导致我市血液库存持续走低。为缓解血液库存紧张局面,市中心血站呼吁广大市民伸出援手,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据市中心血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近期用血量估算,每日约需260人献血才能满足日常临床用血需求,然而近期每天仅十几人、最多一天三十几人献血,一旦发生产妇大出血、外伤、血液病及急危重症等手术大量用血的病例,随时可能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能有些市民会担心,感染了新冠病毒后不能献血。”该工作人员介绍,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两部门印发的《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明确提出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一个健康成年人献血200~400毫升,仅占自身总血量的5%~10%,体重重的人占比会更低。另外,献血是采集人体的外周血,献血后肝、脾、肺等储血脏器中的血液会迅速补充至外周血中,恢复循环血容量。因此献血并不会影响健康。”该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为临床上亟待救治的患者送去一份生命的希望,“如果符合献血条件,可以直接前往各献血屋,或者拨打献血热线电话0793—8156422进行相关咨询。”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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