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宗敬先问答网
2024-05-23 20:05:14

让“创新花”结出“发展果”

不少科学家将人类科学技术“爆炸式飞跃”的时间点,称为科技革命“奇点”。对于人类距离“奇点”还有多远,学者预测并不一致。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分论坛上,中外嘉宾围绕科技革命“奇点”发表各自见解。许多与会嘉宾认同,从人工智能到量子计算,再到纳米技术,一个个看似“超越现实”的创新成果正在加速涌现,为发展赋能、为生活添彩。

在海南,一个个关于海洋的美丽传说广为流传,折射出先民对这片蔚蓝空间的敬畏与向往。如今,科技揭开海洋的神秘面纱,帮助人们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从“普盛海洋牧场3号”半潜深海,打造智慧渔业建设“海上粮仓”,到洋浦海上风电产业园建设按下“加速键”,即将全面达产,海洋科技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助力海南将更多不可能变为可能。着眼未来,做好“向海图强”大文章,必须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向“新”前行,既要把握科技发展大方向,又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过去海南科技供给不足,补短板是共识,关键是怎么补、往哪补。近年来,海南用好“温度”“深度”“纬度”“绿色”优势,找准创新“切入点”。在南繁“热土”,育种技术持续突破;从“嫦娥揽月”到“天问探火”,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基地正逐渐成为航天强国的圆梦之地;“两船两器”“深海一号”等一批重大深海装备,在海南落地运行……奔跑在科技创新的赛道上,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更好补短板锻长板,才能形成比较优势,实现追赶、超越。

让科技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关键在于营造重视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林深则鸟栖,水广则鱼游。从开放实验室大型仪器,到数千亩南繁共享用地上线,科创土壤愈发肥沃;实施“揭榜挂帅”,吸引人才破解“卡脖子”难题;设置专门项目,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第一桶金”支持……今日海南多措并举,广纳四海贤才。从强化人才支撑,到优化科研环境,再到促进产业落地,让创新成果拔节生长,就要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通堵点卡点,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厚土壤。

科技创新的价值在于运用。发展新质生产力,尤须发力产业创新。在种业方面,我国近3万个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南繁获得,占全国审定新品种的70%以上,涉南繁硅谷种业经营主体收入总额突破100亿元;在航天方面,我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落户文昌,配套服务等项目先后落地,航天产业集群初显;在深海方面,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已聚集海洋产业类企业上千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海南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正不断转化为发展“加速度”。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做好产业升级大文章,方能让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一个个推进创新的海南故事,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缩影。找准自身优势,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一定能让“创新花”源源不断结出“发展果”。

(尹双红)


德兴市司法局 入选江西首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降低行政案件数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树立规范执法新形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扭住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大关键,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程留痕可溯、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化,加强与被复议机关的联动和对复议申请人释法工作,努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2022年该市行政应诉案件仅1件,较2021年下降了75%。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在过程中提高出庭应诉率。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等方式,邀请专业人士授课,进一步阐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要意义,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消除“怕出庭”的抵触情绪和“怕败诉”的畏难心理。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进一步压实了责任。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90%,高于省政府提出的目标。

  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在结果上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积极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之前的“自我纠错”体系;对以往出现的败诉案件进行逐件分析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尤其是对各级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积极整改落实。

  抓实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畅通渠道便利企业优质发展。该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 商会、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并组织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需求,梳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领域及多发问题,提出有效防范建议50余条,受理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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