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冷德友问答网
2024-05-22 07:33:02

2024年春运全市累计发送旅客578.15万人次

本报讯 记者任晓莉报道:3月6日,记者从上饶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26日至3月5日,全市累计发送旅客578.15万人次,比2023年同期增长31.30%。

春运期间,全市道路发送旅客254.11万人次,比2023年同期增长49.49%;水路发送旅客2万人次,比2023年同期增长14.95%;铁路发送旅客316.99万人次,比2023年同期增长20.04%;民航发送旅客5.06万人次,比2023年同期增长19.77%。全市客流总体平稳有序,春运期间未发生旅客滞留和重大交通事故。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确保旅客“走得了”。我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

加强保障,优化运力,确保旅客“走得快”。各交通部门和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科学预测春运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增加运力,提前做好了重点地区、热点线路、高峰时段,以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时疏散旅客的运力调配和保障。同时,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运输单位之间统筹协作,强化地面公交、出租汽车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的对接,根据客流量适时增加线路运力、延长运营时间,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确保及时转运旅客。

强化服务,规范秩序,确保旅客“走得好”。按照“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要求,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情满旅途”等主题活动,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同时,春运期间,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和优化窗口设置,动态调整开启自动售取票设备,方便旅客购票;增设“绿色通道”,方便时间紧张的旅客快速进站。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民航、机场优化值机、安检等服务,进一步方便旅客出行。

田墩“四廉动”扬正气

  “一条红色路”润廉。七峰村作为红色名村,注重挖掘本地红色资源,结合丰富的红色故事,为党员干部打造了一条“红色七峰”勤廉文化精品路线,包括村口勤廉景观小品、七峰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文化展示馆等,使党员干部观“景”赏“廉”、触“景”生“廉”,推动红色文化与廉政文化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勤廉意识,规范为民服务行为。

  “一堂学习课”促廉。创新开设“工作周例会”和“党小组学习会”,制定学习计划,在学习会上,领导班子对镇干部进行廉政授课;同时,为巩固学习效果,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勤廉教育模式,还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相关知识竞赛等方式,实现让党员干部在耳濡目染中推进勤廉文化建设。

  “一块勤廉地”养廉。黄石村有这样一块菜地,是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党日、进行思想教育的基地。在田垄上,党员们松土、起垄、载苗、施肥、浇水、培土、拔草、除虫,在辛勤劳作中培养情操、传承艰苦奋斗精神。该镇以勤廉菜园为象征,鼓励党员干部耕耘好人生的“责任田”,从田间地头做起,在飘扬的党旗前用行动和汗水接受勤廉文化的洗礼。

  “一份告知书”倡廉。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管,该镇坚持预防在先、监督制约在前,印制下发《田墩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廉政风险点廉情告知书》,对全镇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机关干部进行提醒,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时刻敲响警示钟,真正实现廉政风险排查全覆盖,整改全督促。(徐饶懿 程晓丽)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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