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25 01:45:38

上饶银行依托中征 “一平台一系统”大力支持实体经济

  蒋瑞奇 汪惠民 本报记者 陈建

  近年来,人民银行上饶市分行联合上饶银行积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在金融助企领域的应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将“软信用”变为“硬实力”,将“存量动产”变为“发展资金”。

  主动作为  护航企业发展

  上饶市悦达光电仪器厂是一家小型制造业企业,主营光学仪器、光学镜片制造以及销售等。该企业原计划购入一批设备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由于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持续面临生产经营的双重压力,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网)向上饶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原材料的采购。收到该企业申请后,上饶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并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上门对接,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形式为客户发放了120万元贷款,极大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压力,为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贡献了金融力量。

 

  探索创新  高效纾困惠企

  抚州市南丰县白舍镇甘坊一级电站于2018年成立,是一座引水径流式电站,其发电机组位于南丰县白舍镇下甘村下甘组,距县城40公里,目前总装机容量为1200KW,近几年年均发电量360万度,上网电价0.32元/度,年均发电收入超100万元。日前,因电站设施老化,急需资金用于设备维护及电站设施保养。了解到该情况后,上饶银行工作人员迅速上门对接,并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以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电站资产(动产)抵押担保的形式,高效为其发放了500万元贷款,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

  加大供给  服务乡村振兴

  鹰潭市宏景建设有限公司是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地主营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该企业不久前承接了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省重大民生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乡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百姓的用水质量,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上饶银行立即组织信贷人员进行对接,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形式给予了企业3亿元的信贷支持,为项目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金融保障,切实支持了当地的绿色金融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饶银行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累计发放贷款26笔,投放信贷资金11.3亿元,全力满足了企业的各类融资需求。上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继续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丰富动产融资应用场景,积极创新担保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校企携手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

  南昌大学与江西锦荣产学研合作基地的成立,是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实现双赢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合作,能更好地促进学校发挥科研、人才优势,为社会和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企业也能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优势,不断打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区域产业链。南昌大学作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与广丰企业携手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暨研发飞地,必将成为双方扩大交流、加强合作的坚实平台。南昌大学能够充分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与该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助力广丰经济发展。

  近年来,南昌大学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等相关新材料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聚酰亚胺及其衍生材料研发机构。目前,南昌大学与江西锦荣已在新型聚酰亚胺薄膜磁控溅射-水镀金属铝技术研发开展了实质性合作,未来将逐步在TPI胶的进口替代、热管理材料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余凯)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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