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21 13:53:33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朝堂村创新“党建+”模式弘扬“孝”文化

  该村党支部将党建与孝老互助有效融合,整合人才资源,成立孝老互助理事会,常态化对70周岁以上老人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名连心党员、一次集体生日、一次重阳聚餐、一场文艺汇演、一次免费体检、一次走访慰问。创立敬老理事会账户用于管理日常活动公开费用收支、物品捐赠、收费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整合阵地资源,开设幸福食堂,为老人搭建同辈群体交流平台,扩大老人生活交际圈,丰富老人日常生活,排解他们生活中的孤独感,倡导爱老、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孝老互助理事会每年重阳节组织开展敬老文艺活动,并广泛动员乡贤、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捐款,5年来开展各类孝老敬老活动40余次,各界爱心人士共捐款25.307万元。朝堂村“暖心”的孝老敬老活动成为了农村老年精神文化、身体康养的“补给站”,在全村树立了孝老敬老之风,让老人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农技专家田间支招应对强对流天气


玉山讯 连日来的强对流天气,让农作物及农业设施经受极大的考验,为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损失,玉山县四股桥乡迅速响应,科学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农户科学有效应对。

“这几天的强对流天气下,大棚里外的防雨、排水都要做好,蔬菜大棚底部也要注意加固,有什么其他问题要及时向农技站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在长红蔬菜基地,该乡农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正在对农业大户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基地负责人在听取了农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将小涵管及时更换成了大涵管以便排水,并组织基地工作人员对大棚进行固定。他说:“今年的雨水来得早来得猛,作为种植大户,心里比较着急,好在乡里的农技人员及时来指导我们如何应对。”

据了解,近段时间,四股桥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靠前服务,分批包片下沉到各个种植基地和种植大户,积极指导农户开展清沟沥水、培土等工作,根据农作物生长情况,提出相应措施,指导农业大户合理培管。接下来,将持续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在强对流天气告一段落后,及时指导农户检查棚体、棚膜受损情况,并对受损蔬菜灾后肥补进行科学指导,确保各经营主体将损失降到最低。(陈磊)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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