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18 10:36:28

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向社区(村)报到暨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启动

  2022年3月,团中央启动“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旨在统筹校内校外共青团力量,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增强时代责任、提高社会化能力。自计划启动以来,我市共青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抓好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上饶籍大学生与家乡的联系,号召广大大学生团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到社会实践、社区建设发展中去。

  据悉,大学生在校期间将以团支部为单位,就近就便向城乡街道(乡镇)、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报到,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困难救助等基层城乡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计献策,开展服务。寒暑假期以“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参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实地调研、兼职锻炼等社会实践。社区反馈良好的大学生,通过各高校团委审核后,即可获得社区实践工作结业资格。团省委鼓励各高校团委要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在每个实践周期末组织评选“社区实践优秀个人”。

市侨联推出系列活动凝聚侨心侨力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侨务工作,紧紧围绕“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各项惠侨益侨政策落实,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紧密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守护“共同的根”、传承“共同的魂”、成就“共同的梦”。

  全市侨联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主题教育“三个实实在在”重要要求,始终把为侨服务摆在首位,扎实推进“十侨”行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公布服务热线电话,投放维护侨益公益广告,成立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不断完善“检侨驿站”“法侨合作”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涉侨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创新推出“海外归国人才科创扶持计划”吹响“海归集结号”,打造“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新侨创新创业基地”,开展“中国侨商上饶行”等活动,不断拓宽海外联络联谊渠道,持续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承办中国侨联“寻根之旅”“亲情中华”“侨爱心”“文艺轻骑兵”等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以侨为桥”向世界讲好上饶故事,传播上饶声音,进一步提升为侨服务工作能力,努力开创侨联事业新局面,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新篇章贡献侨界力量。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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