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宗敬先问答网
2024-05-21 10:14:44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饶市代表团审议相关报告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 蔡霞报道:1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饶市代表团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市委书记陈云,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高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艳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田参加审议。

审议中,大家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题鲜明、主线突出,充分体现了紧跟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需要实际的特点,彰显了政治机关的高站位、权力机关的高效能、工作机关的高水平、代表机关的高标准。省法院工作报告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工作成绩亮点纷呈,回应群众期待真诚务实,谋划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政治建设有高度、服务大局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公正司法有尺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矢志不渝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主动作为。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四个报告,完全赞成。

李高兴表示,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紧扣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大落实,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等工作,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用实干实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郑艳斐表示,下一步,将以学习宣传贯彻省两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上饶实际,找准结合点、抓住关键点,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为推动上饶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徐宏表示,上饶各级法院及全体干警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狠抓政治建设、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等各项工作,深化推广“联村法官+”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上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张继田表示,上饶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重点做好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做实做优公益诉讼,为上饶司法公正站好岗、担好责、履好职。

当天,上饶市代表团还审议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审议表决了各项决议草案;推选了监票人,酝酿、讨论了候选人名单。

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遵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规表述更加精准,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监督检查责任更加明确,建房申请流程更加简洁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落实管理主体,制定行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必须下足‘绣花’功夫,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时,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长的雕琢之旅。

在《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收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反复研究。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有序,又兼顾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从法规框架到具体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制定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多年来,我市制定的法规数量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婺源两地入选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全国唯一以森林鸟类命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西、浙江、安徽3省交界处。婺源县境内的黄山、天目山、怀玉山脉与鄱阳湖盆地间过渡带的丘陵山地,总面积为12992.7公顷,保存有大面积中亚热带森林鸟类赖以栖息的原生性常绿阔叶林,属于自然生物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有野生鸟类356种,占全国总数的23.6%,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68种。

  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在2020年5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主要包括星江河的部分流域及其分叉支流的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周边滩涂地与部分山林地,占地面积为348.87公顷,湿地面积为302.72公顷。湿地公园内湿地生物多样,经初步统计有湿地维管束植物58科、169属、217种;野生脊椎动物410种,隶属于34目100科,种数占江西已知脊椎动物总种数的47.8%。

  据了解,首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共分为珍贵濒危物种生存繁衍区域、野生动物集群分布区域等六类,覆盖了565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衍地、迁飞地,保护了82.36%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类。

  (吴嬿)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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