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孙寿康问答网
2024-05-27 05:50:42

她有一副“热心肠”——记2024年第一季度“江西好人”黄海娇

本报记者 蔡霞

这个4月,鄱阳有一位古稀老人获评2024年第一季度“江西好人”,她就是鄱阳镇姚公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海娇。

从18岁开始担任社区干部至今,黄海娇一直奔波在乡村一线。50多年来,她先后在鄱阳镇第一街道、第三街道、城北社区等担任党支部书记兼街长(主任),所在街道或社区各项工作在全镇名列前茅,几乎每年都受到上级表彰。

2012年,黄海娇在准备退休之际,被任命为姚公渡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在这里,黄海娇大胆运用城市社区理念建渔村、管渔村。她坚持规划先行建新村,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到数百万元用于本村建设,修缮升级各类基础设施,建起了村便民服务中心,在村口修建了仿古牌楼、文化长廊、渔俗文化展示厅,在村里修建了花坛和中心花园,硬化了全村路巷,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让姚公渡村成为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姚公渡村先后被评为省、市、县“文明村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

为村民排忧解难,黄海娇每天都是早出晚归、以村为家。2021年底,黄海娇带领村志愿服务队清理“牛皮癣”时,意外被石头绊倒导致膝盖骨裂,医生要求其在家卧床休养一段时间,但她挂念着村里各项事务,第二天就拄着拐杖来到村委会工作。村里的贫困孩子小惠患有先天性肢体残疾,还伴有其他疾病,治疗费用高昂。黄海娇积极帮助他们享受党的惠民政策,为其家庭办理了低保、医疗救助,还为其父母安排工作,又私人资助小女孩的学习用品、生活物资。

在生活中,黄海娇也有着一副“热心肠”。2020年,鄱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黄海娇在同学群和家庭群里发起捐赠活动,很快就募捐到了26000余元,并及时采购米、菜、油等生活物资,送到受灾严重的油墩街镇同兴村和桥头村、鄱阳镇道汊村的受灾群众手中。2016年,黄海娇获评“江西省劳动模范”,有10000元的奖金,她分文未留,全都捐给了10个贫困家庭。

坚持为民办实事、解难事,黄海娇先后荣获“江西省劳动模范”、龚全珍式优秀党支部书记、江西省“十佳”法律明白人、江西省优秀妇女干部等荣誉称号。“黄海娇就是‘一面红旗’,插到哪里,都能熠熠生辉。”当地村民如此称赞道。

横峰农商银行勇当金融宣教主力军 守护百姓“钱袋子”

  普及金融知识,传播金融正能量。该行机关部室与辖内各支行积极深入农户、社区、企业、学校等地方,针对不同人群,向老年人、企业员工、学生发放金融消保宣传材料,深入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服务理念,为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服务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安全意识。该行重点普及宣传非法金融活动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诈骗、仿冒金融机构行骗、虚假金融广告、虚假网络投资平台、银行卡盗刷等,充分揭示相关诈骗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犯罪的能力。对宣扬“保本高收益”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提示,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能力,加强校园非法借贷侵害典型案例宣传,促进青少年提高风险意识,树立理性借贷意识;办好为民实事,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倾听消费者心声,了解消费者诉求,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措施等举措,使消费者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增强消费者对金融行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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