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德荣问答网
2024-05-22 07:54:08

樟宅桥村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家园

  强化党建引领“主心骨”。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的统揽能力,将基层党建贯穿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结合农村党员及村组干部积分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商、共建、共治、共享,让广大群众全面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导力度,村支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现场反馈交办,督促各组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每日一通报,每周一调度,每月一评比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建设和美乡村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引领产业发展“新方向”。制定了村庄产业发展规划,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农户开发利用闲置地基、坑塘等资源,把庭院的“空白点”打造成群众的“增收点”。通过“村支部+种植大户+村民”模式,在外墩头流转土地70亩,种植大棚蔬菜,预计带动18户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帮助他们年增收达1.8万元。鼓励农户个体种植经济作物油菜,村“两委”统一提供种子,并全程给予技术指导,收获时负责保底价收购。全村油菜产业种植面积达35亩,丰产后将带动42户村民年增收6200元。

  描绘美丽乡村“高颜值”。全面深入开展治脏、治乱、治差、治丑、治危、治污“六治”攻坚行动,全力做好“拆、整、清、管”四篇文章,对辖区内积存垃圾、杂草杂物、散落垃圾、废旧物品等,全面清理、集中清运,切实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拆除空心房612平方米、白改黑硬化村内道路约2000米、清理房前屋后垃圾20余吨等;对散养的鸡、鸭等家禽进行圈养,对拆后腾出土地加强利用,先后设立了家禽圈养场所3个,小果园4处,小花园2处。

  开创乡风文明“新局面”。以“乡风美”为载体,全覆盖实施“乡风文明红黑榜”;评选“五美庭院示范户”“五好文明示范户”,并对评选出的示范户进行表彰激励,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摒弃陈规陋习,沐浴和谐新风。加强“幸福食堂”建设,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巡访联系制度,成立了村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看望慰问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捐赠物资、清洁卫生,营造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送戏下乡、广场舞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农村文化发展,以文化惠民提升群众幸福感。(黄宗振 叶超)

电动车不当充电存隐患 消防教你防范

消防部门对电动车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本报记者 周梦沁

电动车作为常见的交通工具,因其节能环保、轻便等优点,深受市民喜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在单元门里、走廊过道里看到停放的电动车,也有人在家中,或者从家里接出电线来进行“飞行”充电,而这些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

为什么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上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由于电动车充电时间长,甚至很多居民会通宵对它充电,这就使电池可能成为引火源;其次,电动车上很多部件是塑料制造的,一旦起火,就会迅速燃烧,火焰和烟气的温度很高,烟气中含有各种毒气,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

上饶消防部门提醒:一是尽量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停放地点。自觉把电动车停在建有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库的地方充电。二是电动车不要放在住宅内、楼道内充电。在没有集中停放充电库的小区里,只能在家里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的居民,不能把电动车停放在住宅楼门厅、楼道里通宵充电,更不能户外飞线充电。三是合理充电,避免过充。充电时,先插电池插头,再插电源插头,拔电时,先拔电源插头,再拔电池插头,注意时间不宜过长。四是让充电的电池远离可燃物。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造成更大的事故。五是家里配备灭火器。在家里配备适用的灭火器,至少楼道里要有灭火器,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万一发生火灾时及时正确地扑救。六是避免在阳光下直接暴晒电池。外界温度过高容易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从而导致电池内部温度过高,引发隔膜熔穿和短路现象,因此,应该避免电池直接暴晒,同时也不要靠近温度过高的热源。

“我们已经对小区和高层建筑物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满足居民和用户就近、便利的停放充电需求。”上饶消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正在以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群住房等场所(领域)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和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劝导居民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和飞线充电,坚决杜绝“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引发的火灾事故。”

卖菜不许开“美颜” 生鲜灯年底将被禁用

  本报记者 郑欢 见习记者 周梦沁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8月25日上午,记者在信州区八角塘中心农贸市场看到,生鲜类的摊位上都悬挂着带有红色灯罩的“生鲜灯”,灯具内部布满小灯珠,照射出红色的光。在灯光的“美颜”下,摊位上的猪肉显得格外红润鲜嫩。记者拿起一块猪肉在“生鲜灯”和自然光下对比,发现猪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而经过“生鲜灯”照射则明显增亮增红,看起来更新鲜。

  “使用这种灯已经十多年了,几乎每个肉摊都在用。”猪肉摊主刘师傅说。

  “这个灯会让人产生错觉,有些看起来很新鲜的肉,拿回家就变了颜色,没有买的时候那么好看。”正在市场买菜的夏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市场外一家刚开业不久的“惠诚牛肉”商铺没有使用生鲜灯,“我这店没开多久,一开始几天也用生鲜牛灯,在新闻上看见以后不让用生鲜灯,就换了,省得以后麻烦。” 老板是个年轻人,平常会关注新闻,了解到《办法》的要求,就把灯给换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办法》开展集中宣传,提醒经营户合法、诚信经营。12月1日后,监管部门将按规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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