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秉贵问答网
2024-05-27 02:34:34

德兴公安: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3月13日,德兴市公安局组织农业农村局、各派出所负责人召开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增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的责任感,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水域治安巡查宣防工作取得实效。第一时间深入责任网格和重点区域,以面对面宣传、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群众讲解宣传相关政策和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让“十年禁渔”政策进入大众视野,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公众尊法守法意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捕捞的有关线索,全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禁捕氛围。

  3月15日凌晨,根据“春雷—2号”行动工作部署,德兴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和德兴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共3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行动队,对乐安河上游海口段非法捕捞进行打击。行动中现场抓获使用电鱼、丝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人员7人,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查获渔获物50公斤,电瓶6个(组),地笼渔网60余副。

  据了解,自“春雷—2号”行动开展以来,德兴公安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规律特点,会同渔政执法、农林办深入开展渔政执法巡查。据统计,共出动警力890人次,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919人次,出动车辆13辆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处,抓获4名非法捕鱼者,缴获电鱼工具44组,捣毁非法渔具销售窝点1个,收缴渔具230余件、电瓶3个、升压机1台、地笼96副、丝网30余张,切实保护了河流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德兴公安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加强水域监管,推进执法合作,切实巩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成果。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玉山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六都乡田间的水稻颗粒归仓,余下的秸秆正被悉数输送至农三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秸秆收储及肥料化利用一体化中心,一块块打捆成型的秸秆整齐码放在大棚内。“现在是秸秆收储的高峰期。稻草干了之后,我们的打捆机直接在稻田里收秸秆,再把打好捆的稻草运到收储中心存放,一台打捆机每天平均可以收1000捆。”农三强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企业的助益十分明显,尤其是对公司的养殖场而言,秸秆一收进来即可制成纤维丝、燃料棒,直接体现秸秆的价值,剩余的秸秆粉碎后还能投入到肥料化进程中,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据悉,自成功申报“玉山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以来,该县农业农村局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通过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农业绿色循环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积极争取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以扶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建设水稻秸秆高效直接还田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保障支撑体系等工作为重点,实现秸秆就近消纳和农民就地就业,形成具有玉山县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此外,县农业农村局还通过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宣传培训,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秸秆资源化利用成为农户的自发行为,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大大改善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毛文峰)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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