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建国问答网
2024-05-23 10:06:01

畲乡“凉经济”热起来

  在畲族村,潺潺的溪水从村口哗哗流过,游客们在溪边纳凉,小朋友和小鱼儿一块戏水……篁碧畲族乡与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相连,其中畲族村、大岩村两个村4.6万亩林地划入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丰富。据铅山县气象局统计,自7月以来,篁碧畲族乡平均气温不超过27℃。小山村的“凉经济”引来了“大流量”,成为炎炎夏日乡村旅游的一大亮点。

  “一房难求,除了40多幢被整栋租出去的民房外,全乡条件较好的民宿100余个床位也全部住满。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游客,乡里正在和多家文旅企业接洽,希望能招引进来发展民宿经济。”篁碧畲族乡有关负责人介绍,篁碧畲族乡辖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只有1600余人,但是7月以来,每天在这里避暑的游客超过300人,很多村民家里都腾房迎客,开门吃上“旅游饭”。

  “栖凤谷”民宿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以来已经迎接了来自上海、杭州、宁波、南昌的十几波客人,虽然只有20余个床位,但是营业额早就突破10万元,优美的环境、不错的民宿体验和丰富有趣的民俗体验都得到了游客们的青睐。

石门:两山排闼送“金”来

  “在全面禁止阔叶林砍伐、非法捕鱼电鱼、开采河砂的同时,积极推行林长制、河长制、鸟长制,还成立了村民理事会,由原来单一的政府管理转变为人人参与的新治理模式。十几名村民组成了护林队、护河队、护鸟队,24小时轮班不间断巡逻,守护这一片绿水青山。”该村村干部介绍,“村里每年都会吸引大量‘鸟’专家、‘鸟’博士和爱鸟人士慕名而来,寻觅蓝冠噪鹛的芳踪。”如今,在石门村,追逐嬉戏的鸟儿和水边泛舟、浣衣的村民构成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图画。

  为提升村民的生活环境,该村通过引进污水治理项目,对生活生产污水进行了统一收集、科学处理、达标排放。经过处理的污水能达到国家A级饮用标准。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实现第三方市场化公司服务,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全域一体化模式处置。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禁止村民乱搭乱建、乱扔垃圾,而且从娃娃抓起,对孩子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教育。同时,打造多功能文化活动室,有序划分为理论宣传室、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图书阅览室、亲情连线室、民间传统艺术展示等区域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传播新思想、弘扬新风尚,将全村广大干群的热情和干劲转化为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该村还和江西省工程学院“联姻”开展电商帮扶合作。通过培训推广,带动了村里的农特产品热销和民宿产业发展。村民的脑子“活”了,一个小小的竹排都能撑起致富小康梦。“我们村靠着‘月亮湾’,游客很多,特别是油菜花旺季,我每天接待游客几百人,一天收入就有几百上千元。绿水青山真的能变成金山银山呢!”撑竹排的阿姨笑得合不拢嘴。

  (张诗童)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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