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冷德友问答网
2024-05-23 16:00:45

汪二镇多举措破解难题助春耕

铅山讯 日前在铅山县汪二镇春耕备耕现场,该镇采取“整合流转土地、工厂化育秧、稻田托管和农业投保”等措施,探索破解春耕备耕难题的新办法,积极为全年粮食丰收打好底、起好步、开好局。

整合流转土地破解无劳力复耕难题。该镇推广“农户自愿、村集体代管、土地流转”的复耕新模式,即鼓励整户外出、无劳力的农户把土地交由村集体整合,再由村集体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农业公司等种植主体,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粮食供应。截至目前,农户意向流转面积24000多亩,已流转种粮大户、农业公司16000多亩。

工厂化育秧拓宽粮农增收路。为缩短粮农育秧时长,改变粮农育秧用工量大、难管理、风险高的生产模式,该镇立足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扶持“工厂化”育秧,实现育秧集约化、规模化,切实提升水稻科技含量和品质,努力拓宽粮农增收路子。目前育秧工厂已培育早稻秧苗1000余亩,可实现全年工厂化育秧12000余亩目标。

稻田托管助力困难粮农增产增收。为解决有些农户全程种植水稻有困难的问题,该镇发动种粮大户、农业公司对这些农户的稻田进行托管,帮助农户搞好粮食生产,实现增产增收目标。目前,已落实农户水稻托管面积5000余亩。

水稻种植双保险抵御粮农风险。该镇积极与县财保公司沟通协商,在落实全镇农户财政补贴型水稻种植保险的同时,引导鼓励种粮大户为自己大面积种植的水稻再买一次水稻种植保险。目前,意向购买水稻种植第二次保险的种粮大户有26户,面积3000多亩。

(郑龙海 余一鸣)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 陈云主持并讲话 李高兴出席

  会上,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教授张宇星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主线,以传承弘扬中国茶文化为主题,从走近神奇的东方树叶、感受博大精深的茶文化和做好上饶“三茶”统筹的大文章等方面,作了题为《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 传承弘扬中国茶文化》的辅导报告。

  陈云在主持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多次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等重大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做好上饶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陈云强调,要把牢“根”与“魂”,深度参与文明探源。全力参与“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主动策应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对万年的稻作文化、陶文化进行系统发掘、定义阐释和权威认证,多角度展现稻作文化魅力,让“世界稻作文化发源地”成为上饶闪亮的文化名片。要把牢“形”与“神”,推动活态保护传承。坚持“一村一策、一宅一策”,开展全面排查登记,优化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文物监理制度,切实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让传统村落、古建筑焕发新的生机;坚持用未来思考今天,科学编制上饶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动上饶专有文化IP进入国家文化传播矩阵,持续提升饶信文化的标识度和影响力;加快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市井小巷。要把牢“知”与“行”,促进业态融合提升。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持续放大文旅融合乘数效应,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速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大力开发文创产品,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工艺美术经典品牌,开发一批具有上饶特色的文创产品。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人员参加。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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