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成基问答网
2024-05-27 13:19:01

上饶市居民8月份健康建议

  防猴痘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早期症状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和淋巴结肿大等,病程约2—4周,免疫力低下患者的病程可能较长。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多数病例症状会自行消失,也有重症和死亡发生,主要为儿童、孕妇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猴痘病毒主要经黏膜和破损皮肤侵入人体,通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皮肤或黏膜传播,接触方式包括性接触、抚摸、拥抱和亲吻等。亦可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传播,接触感染动物的呼吸道分泌物、病变渗出物、血液及其他体液,或被感染动物咬伤、抓伤感染传播。人群对猴痘病毒普遍易感,现阶段猴痘的主要传播途径是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经性接触传播,男男性行为人群是感染猴痘的重点人群。目前一般人群感染猴痘病毒的风险较小,但需了解猴痘基本知识,做好健康防护。

  防自然疫源性疾病及虫媒传染病

  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指病原体不依赖人类即能在自然界生存繁殖,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传染给人的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包括布鲁氏菌病、肾综合征出血热、森林脑炎等,同时需要关注较少见的鹦鹉热、日本斑点热等疾病。

  暑期是人们出游的好时机,也是“小虫子”们的狂欢时刻。在郊外避暑时,应避免在丛林或灌木中坐卧休息;就寝时建议关闭纱窗,防止野外飞虫进入室内;外出游玩时最好选择长袖长裤,进入植被茂密地带需紧扎袖口,尽量减少皮肤的暴露;备好驱虫液,外出前可在暴露部位喷洒,减少毒虫的侵害;回家后应及时更换衣物,及时洗澡,重点关注腋下、后背、脖子等隐蔽部位;若被毒虫叮咬,请及时就近就医。

  防高温中暑

  持续的高温很容易导致中暑的发生,中暑的症状可轻可重,轻症中暑可出现头昏、胸闷、心悸、面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升高等;一旦发展为重症中暑,则可出现大量出汗、血压下降、晕厥、肌肉痉挛,甚至发生意识障碍、嗜睡、昏迷等。

  尽量减少在上午10点至下午2点进行户外作业;避免暴晒,白天出门做好打伞、戴帽子等防暑准备,可随身带上必要的防暑药物如清凉油、十滴水、风油精等;合理调整工休时间,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疲劳;合理饮食,及时补充水分,饮食以清淡为好,多食富含蛋白质和维生素B、维生素C的食物。

  防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

  暑期是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假期中孩子独自在家和外出游玩的机会明显增加,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儿童青少年的主要安全事故有溺水事件,跌倒、坠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烧烫伤等。

  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学习自救技能;养成安全的行为习惯,不去未开发的景区探险,不在无人看护的河流、池塘或水库游泳,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闯红灯等;排查居室隐患,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环境,家长应分类存放和看管家里的药品、消毒药剂、水银体温计等物品,避免儿童接触。为预防儿童高空坠落,尤其要做好:窗户加装安全锁,不在阳台和窗户边堆放杂物,避免儿童攀爬。(记者 黄珠慧子 整理)

企业生产忙 确保“开门红”

1月4日,余干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江西闽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车间内,工人们正在各自生产线上有序忙碌,生产出口海外的智能晾衣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我们现在开足马力忙生产、抓订单、拓销路,安排工人加班加点,确保订单早日交付,跑好新年‘第一棒’,确保‘开门红’‘开门稳’。”谈起新年目标,公司负责人徐增民信心满满。

新年伊始,余干县积极推出多条助企政策,助力各企业铆足干劲抓生产、开足马力赶订单,力争新年“开门红”。该县牢固树立“百般呵护企业,充分尊重企业家”理念,继续推行企业特派员、“千名干部大走访、惠企政策进企业”机制,全面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为经营主体减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出台《关于鼓励客商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余干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法》等措施,组建企业服务专班,加强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沟通走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用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指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既要有雄心壮志,积极抢位发展,又要立足实际,善于错位发展。我们将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树牢‘凡是长三角能做到的、上饶都要做到’理念,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四大专项整治’,‘惠企政策直通车’集成改革,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全力打造‘全省一流、可比浙江’的营商环境。同时加强政策兑现,切实把各项暖企举措落到实处,助力企业稳产增效。以‘开门红’带动‘季季红’,奋力实现全年‘满堂彩’。”余干县工信局负责人表示。(韩海建 本报记者 任晓莉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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