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25 20:43:09

大园村里的浪漫

本报记者 吴淑兰

春之美在于天地自然,周遭万物复苏,植物发芽开花,春雨如约不断。在阳光明媚的日子,来弋阳樟树墩大园村,或踏春走走或登高远眺,亲近大自然,寻一份自得,吸一口清新空气。

大园村位于樟树墩镇西北部,村庄三面环山,石垅小溪沿村而过,清水长流宛如画境;毗邻柴角湾中型水库,连片紫云英姹紫嫣红,风景这边独好。

结合村庄环山沿水的优美自然风光,融入当地独有的垂钓、赏景、戏水资源,整个大园建设分为观景赏花、采摘农场、休闲露营三个区,同时紧紧围绕“吃、住、行、游”四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旅功能要素,同步提升服务接待水平,樟树墩镇打造了“食有特色、住有条件、行有基础、游有内容”的大园度假小村。

依托柴角湾中型水库自然资源优势,每年春暖花开之时,库尾田野中百亩紫云英争相怒放,汇集成一片花的海洋,风景如画。路边修建了赏花竹林,竹林内新建1个休憩凉亭,铺设林间吸水砖小道,可供游客休憩赏花。

大园村有一座生态茶园,大好的春光,带上家人来一场茶之旅,享受采茶的乐趣,细品白茶的醇香。在大园村委会后山上,种植了连片的桃林,春暖花开日,观诗画田园,赏十里桃花。

村内搭建有4个防腐木露营平台,在露营平台四周栽种了10余株桂花树,游客可在此扎帐露营,夜晚可见璀璨繁星并伴随着潺潺的溪水声、虫鸣鸟叫声入眠,白天可闻着花香饮茶畅谈人生。同时,配套设有小型表演舞台和健身休闲设施,可供亲子娱乐和团建使用。

“E呼即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来得及时,处理迅速,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市民苏先生通过“E呼即办”平台反映其在万年县石镇镇某工地,与一男子因施工问题有所争执,希望尽快派人来解决。石镇镇“E呼即办”平台在收到派单后,管理员2分钟内签收指令,15分钟内该镇“E呼即办”应急处置队伍和民警赶到现场。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起因经过,民警和“E呼即办”应急处置队进行现场调解。报警后不到30分钟,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这是万年县利用“E呼即办”平台为民办实事的一个小缩影。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万年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大抓基层年”活动为抓手,巧用“枫桥经验”解锁“E呼即办”实干密码,畅通群众、企业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渠道,高速高质高效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向实效转化。

该县在原“万年12345”平台基础上进行优化,打造了万年县“E呼即办”智能化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统一分拨、分级分类流转派单,相关数据实时显示、动态更新、多维分析、工单预警、人工外呼督办、行政问效等功能。在乡镇社会治理中心、县职能部门、网格队伍等处置力量全面部署PC端及移动端,实现群众诉求同步接入、同源发布、同质服务。打通工作端和群众端的信息共享流程,开发诉求办理过程提醒感知和结果反馈功能,为群众提供投诉建议、结果查询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服务。统筹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以及各类社会力量,落实“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即时响应、快速处置。

自万年县“E呼即办”平台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办件数1300余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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