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吕显祖问答网
2024-05-26 07:57:05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满田尽披“黄金甲” 万亩水稻喜丰收

  走进横峰县岑阳镇中稻制种基地,一望无际的田野里,成熟的稻子在微风的吹拂下泛起层层稻浪,丰收的气息弥漫在田间地头。伴随着阵阵轰鸣声,4台收割机在金色的稻田里来回穿梭作业,一串串饱满的稻穗卷入收割机中,一粒粒金黄的稻谷尽收“囊”中。

  横峰县是江西省首批4个良种繁育基地县之一,以丘陵为主的地形因小气候适宜,十分适合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近年来,横峰县充分发挥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采取“党支部+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水稻制种产业,让一颗颗“稻种”变成致富的“金种”,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筑就乡村振兴“致富路”。

  种植户毛晓嵘乐呵呵地和记者算起了丰收帐:“我们水稻亩产最高的达325公斤,亩产最低的也有150公斤,每公斤能卖到16元,还能够带动周边180余户村民务工,增加他们的收入。”

  “今年我县制种水稻获得全面丰收,预计平均产量在400斤左右,亩产值可达3200元,扣除成本,亩制种纯利润可以达到1200到1500元,当前我们将对全县制种水稻进行收购入库。”同样在现场忙碌的江西兴安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农民种植制种水稻,不仅在政策上有每亩300元补助和水稻保险托底,生产技术上也获得了农业部门和种业公司的全力保障,今年中季制种稻面积比上年增加了一倍。

  横峰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种保险补贴、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政策,大力培植骨干企业、农业公司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业公司、制种专业合作社和制种大户规范有序流转,降低种植风险。同时,成立家种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壮大制种产业,有效解决了当地种子的收购和销售问题,推动水稻制种产业发展。今年,全县中季制种水稻产业面积3万余亩,中季制种稻总产量可达1200万斤,产值约9000万元,农户纯收益近4000万元。

  薛南 本报记者 吴菁 戴越 文/图

设立全国生态日意义深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我国率先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近十年全球增加的森林面积四分之一来自我国;我国以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海上风电装机规模高居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正成为中国制造新名片……实践证明,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全国生态日将更好唤起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的成就感、自豪感。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我们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美丽中国建设为了人民,美丽中国建设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体。我们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久久为功,持续发力,锲而不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国生态日将更好地唤起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的责任感、使命感。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代名词,男女老少耳熟能详,家喻户晓。我们要深刻认识其饱含着的中国智慧。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从“天人合一、万物一体”“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自然观到“民胞物与”的生命关怀,我们要传承发展,在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撑和理论滋养同时,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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