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年广嗣问答网
2024-05-27 17:25:06

上饶市安全生产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的思想,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落细落实春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打好安全生产防御战,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要咬定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消防、烟花爆竹燃放、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森林火灾、旅游等重点领域,紧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场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通隐患排查整改“最后一公里”,确保不留盲区、不存死角。要采取发送短信、制作小视频、上门入户、“小手拉大手”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分众化、差异化、精准化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全力打一场安全防范的人民战争。要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值班值守、督导检查,逐级把压力传导到每个行业部门、每家生产企业、每个基层末梢,真正以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地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12+3”设分会场;会上,弋阳县、市农业农村局等县和单位作了发言。

“夫妇相规”传佳话——明代名臣江一麟的故事

江一麟(1520-1580),字仲文,号新源,婺源江湾村人。明代爱国名臣,出生寒苦却发奋苦读,明嘉靖三十二年考中进士,历官知州、知府、布政使司参政,户部侍郎,右都御史等,官至正二品。他为官27年,每赴一任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为民,既深受百姓爱戴,也深得朝廷重用。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考察官员政绩,他所在的广平府被定为“天下第一”。此外,史料上记载有关江一麟“夫妇相规”的故事,不仅成为一个清官家庭的典范,也成为中国廉政史上的范例,历来为人所称道。

万历四年,江一麟任南赣巡抚,由于治理有方,清正廉洁,深受百姓爱戴。次年十二月,升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赴任淮安,督办漕运。在北上赴任前,由于路途遥远,出于安全考虑,江一麟决定将有些破旧的官船整修一下。按理说官船的整修可以由公家出钱,但江一麟却严于律己,自己拿出10两俸银,请当地的百姓赵锷修船。

过了些天,赵锷来报船已修好。江一麟随赵锷登船察看,果然整条官船已修缮一新,江一麟十分满意。而此时江一麟最上心的事却是修船的费用10两银子是否够用。他立即问赵锷:“这次修船总共花了多少银子,还差多少?”而赵锷感于江一麟为官清正廉洁,不愿他多花费,便隐瞒道:“回大人,总共花了10两银子,钱已足够。”江一麟再三追问,赵锷仍一口咬定。江一麟只好作罢。回到家中,江一麟仔细回想,觉得从船的修理程度看,认为10两银子不够。为了不让赵锷承担费用,江一麟微服私访,逐个寻找参与修船的各色工匠,逐一逐项核实修船费用,最终核算出实际上花了20两银子。于是他又把赵锷找来家中,当面和他说了核实修船费用的经过,赵锷十分感动,只得承认实际费用。江一麟随即拿出俸银6两,又用扇子30把、墨2斤折银4两多,补足修船的费用。赵锷感动地说:“大人为官清廉,造福一方百姓,小人为大人做点事,也是应当的。”一再坚持不肯收,但江一麟再三申明,态度坚决,赵锷只得答应收下。

江一麟的妻子一向十分贤惠,此时听到江一麟和赵锷在相互推让,就对江一麟说:“既然已经知道修船的费用还差10两银子,那就应当如数偿之,这些扇、墨酬其劳可也,何必又用这些折算银子呢?”江一麟一听不禁脸红,连声说:“夫人说得极是。”他赶紧又补了4两银子。

从江一麟“夫妇相规”的故事可以看出,江妻的一句话,不仅让江一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施惠于民,安抚民心,令人折服。同时,又维护了江一麟为官清廉的名声,实在是一种对丈夫爱之深而责之严的明智举动。

“为清官甚难,必妻子奴仆皆肯为清官,而后清官可为,不然则败其守矣”。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一人腐败、全家耻辱,一人廉洁、全家幸福。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作为官员要学习江一麟,能够听得进亲人的直言劝谏、从善如流;作为家人应学江妻,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常常“善善相规,施德于民”,使官员时刻廉洁自律,牢记执政为民,让“以德治家、以俭兴家、以廉保家”蔚然成风。(王柯武 记者 蔡文逸 整理)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8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孙劼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8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8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张浩与申请执行人梅宇鑫合同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梅宇鑫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额为17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张浩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张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横峰县失信被执行人杨柱林与申请执行人弋阳县福鑫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柱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弋阳县福鑫水泥制品厂向横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涉案标的额为15.3292万元,被执行人杨柱林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杨柱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孔令冬与申请执行人熊丹民间借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孔令冬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丹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90000元,被执行人孔令冬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孔令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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