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27 00:01:16

广丰农商银行 召开风险贷款问责听证会

  据了解,这次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务求成效。充分认识当前农商银行发展形势和不良贷款清收大会战活动的现实意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表内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要经验总结预防为主。要严格执行总行规章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的全流程管理,组织培训、专项检查等,以查促学、以培代训,提高贷款“三查”水平,落实贷款用途、担保条件和还款来源,从根本上降低新增不良贷款;要压实责任真抓实干。班子成员要分片挂点重点督查,机关各部门要挂片督导,各网点主要负责人要逐户逐笔制定措施和办法,以上率下,统筹安排,团队作战,全力聚焦贷款增户扩面和不良贷款清收这两项中心工作,勇于追求突破、追求创新,努力拓展新空间、提升新贡献。

  广丰农商银行董事长骆晓玲介绍道,听证会目的是及时准确识别风险,落实处置措施,促进不良贷款化解,通过听证,听出问题、证出症结、会商良方。各网点部室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纠正管理中的不足,解决制度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进行风险防控,将不良压降的工作压紧压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上饶市实行消费品质更新行动

  本报讯 消费,一端连着百姓生活,一端系着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品质与需求的高度耦合,旺人气、聚财气、添名气,是激活消费、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市计划通过培育饶品消费、打造优质商业街区和创新引领绿色消费等举措,实行消费品质更新行动,以更新体验、更好品质和更优服务刺激消费需求增长点,一批消费新地标将应运而生。

  培育饶品消费。着力打造一系列农特优“饶品”,建立大米、水产品、茶油、茶叶、葛产品、马家柚、红芽芋、雷竹笋等系列上饶地方名特优产品名录,加大本市农特优品品牌整体包装设计和策划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美誉度。实施本市商品畅销行动,定期开展上饶地产商品“产销对接会”。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企业的推荐工作。

  打造优质商业街区。通过结合本土文化底蕴,科学定位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让广大群众可以更深刻地体会到商业街区的繁荣、快捷、便利,更有力地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提档升级。重点培育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高品质美食街区,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引领街区百货、餐饮、文旅消费。开展诚信建档、一户一码,打造繁荣有序、诚信经营、服务优质、和谐文明的商业街区,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查询商家的基本信息。

  打造优质消费环境。逐步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发展社区养老托育和到家生活服务,构建高品质、便利化、智慧化、标准化的社区商业新场景;完善城市消费设施,推动商超企业对农产品直接采购,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型市场,积极培育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浓厚的商业步行街、数字商业综合体;建强县域商业设施,鼓励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改造提升现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为农民提供商品购买以及电商、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农产品上行、涉农信息等服务;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推广应用城乡一体化智慧配送平台、智能物流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工业品“下行”与农产品“上行”配送网络双向畅通。

  创新引领绿色消费。消费是最终需求,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当前,以绿色、可持续为突出特点的新消费,正在为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消费发展开辟新赛道。引导全市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突出绿色低碳、环保节能、智能高效、时尚品质、健康安全五大发展理念,通过进行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等方式打造环境优美的绿色商场,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不断提升绿色消费品质。(张远 蒋学华 文/图)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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